学校后勤人员优秀考核方案
为了加强后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充分调动学校后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学校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考核方案,作为后勤人员量化考核的依据。
第一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师生公认的原则,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全体后勤人员。
第二条:每学期初评一次。每学年考核一次。
第三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等考核。
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从政治态度、工作态度和道德素养三个方面来考核:
政治态度: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团结进取、为人师表,有敬业、奉献精神,能按学校安排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
工作态度:服从分配,大是大非观点鲜明,热爱本职工作,能秉公办事,不假公济私,工作踏实,能吃苦耐劳,勤勤恳恳。
道德素养:关心同志,不散布流言蜚语,不说不利于团结和工作的闲话,不制造矛盾,对人宽容,乐于助人,诚实守信,胸襟坦荡,顾全大局,勇于承担责任。
能:主要考核后勤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情况,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勇于承担责任,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独挡一面,工作效率高。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创造性,工作积极主动有条不紊,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具有进取精神,不轻易满足现状,提高服务质量,工作有计划,对本职工作的.开展,完成有一定的超前意识,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能坚持原则,按章办事,敢抓敢管,严于律己,无失职行为。
出勤:主要考核后勤人员的工作纪律,具体表现为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大小会议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绩:主要考核后勤人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益,具体表现为履行岗位职责,布置任务完成情况。
第四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
1、本学期工作中有重大事故
2、在廉政、行风建设方面表现较差的
3、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明确为不合格
1、由于失职、渎职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
2、受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撤销或触犯刑律、受拘留以上刑事处罚;
3、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
第五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1、同行测评,每学期结束前召开全体后勤人员会议,全体后勤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
2、相关人员测评,由相关各处室代表组成。
3、考核小组测评,由考核小组对后勤工作人员填写测评表。
4、综合评价,测评中同行评价占总分的30%,相关人员测评分占30%,考核小组评价占40%,评定最后综合得分=同行测评个人平均得分×30%+考核小组测评人均分×40%+相关人员的人均分×30%。
5、考核总分为100分。综合得分90~100分为优秀等,70~89分为合格等,60~69分为基本合格等,5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
6、考核结果
考核等次结果由学校领导集体审定后,通知给被考核者。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要在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之日起一周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经调查核实,在15天内做出维持或改变原等次的决定,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其本人。 测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本实施意见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方案自200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