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管理的方案

黄飞

企业车辆管理的方案

  篇一:公司车辆管理方案

  一、车辆管理

  1、本公司的车辆由仓储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车辆调度。

  2、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告知车辆性能、状况并到车队调度处备案。专任驾驶员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3、各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用车通知单”一式二联,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后交仓储部车队调派(主管领导不能核准的部门,由主管领导签批授权委托书到车队备案)。

  4、“用车通知单”应详细填写用车时间、路径、起止目的地。

  5、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6、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按对方要求妥善停置车辆。

  7、车辆出门按公司的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有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有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应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5、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驾驶员出车归来后应到车队调度处登记当日出车路桥费,实际出车路线等其它特殊情况。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安全地方,并将车门锁好。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驾驶员对车队调度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长反映。出厂后以生产销售为主,听从用车部门的工作安排。

  9、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发生交通事故,除取消安全奖外,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按《20XX年车队承包合同》的规定承担损失。

  三、车队服务范围及费用分配

  1、车队服务范围:销售部要求送货上门的客户(产品售价中包含运费)不包括主机厂相关人员的其它业务要求,制造部外加工单位(产品装饰费中已含运费的除外),采购部(外协加工单位不含运费,外购件除外),财务部、质管部、仓储部的零星用车。

  2、车队各类车型费用标准按20XX年标准和统计口径执行。

  3、内部费用以“用车单”为准,按各部实际用车里程数与标准单价计算。

  4、对于不属车队服务范围的用车,用车部门填写“用车单”一式二联,经用车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到车队进行费用核算,按实际用车里程与实际市场价格收取出车运费并在“用车单”上注明价格,扣除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出车费及辅料费按实际收回运费(含抵款)利润的50%作为奖励及二次分配基金。

  5、公司责任的急件产品发生的运费由责任部门承担,外单位用车的运费由用车人向外协厂收取(包括抵款收取),未收回的外单位运费则由用车人工资承担。采购部调拔材料用车费用如含在调拔单价中则由采购部承担运费。

  6、属于车队服务范围的实际发生费用(财务核算扣除折旧)与分摊到各部门的消耗之差为车队当月的利润情况。费用超标按5%扣罚车队工资,年末拉通计算。

  7、不属于车队服务范围的费用,月末由车队将用车通知单汇总后到财务科结算费用。

  8、修理费、燃油费超标按车队承包合同考核。

  篇二:公司车辆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良好运行,保证车辆及时、可靠的进行保养和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明细

  1、浙A3S712(五菱)

  2、浙A39721(金杯)

  3、浙A5B571(金龙)

  4、浙A08E61(大霸王)

  5、浙AJ5W60(森雅)

  三、车辆用途

  1、商务车:浙A08E61(大霸王)、浙AJ5W60(森雅)

  2、货车:主:浙A3S712(五菱)、辅:浙A39721(金杯)

  3、班车:浙A5B571(金龙)、浙A39721(金杯)

  四、车辆使用管理

  1、所有车辆管理和调度权归综合保障部。

  2、公司车辆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出租和出借,如有特殊需要,需有总经理签名。

  3、商务车仅用于公司公务和接送客户等用途,由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

  4、货车浙A3S712(五菱)用于公司货物收发专用,暂定经营部使用,由经营部指派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浙A39721(金杯)为辅助使用,经营部需要用该车时,需向综合保障部提前一天申请用车,并填写《用车申请单》,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调配。

  5、技术制造部用车暂定浙A39721(金杯),由技术制造部指派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因该车为多用途,故须在每天16:30分前到达公司做员工班车使用,如该车临时有他用,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调配。

  6、浙A39721(金杯)为多人使用,出车时还应填写随车的《出车日志》。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7、公司班车用于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仅限本公司员工乘坐,由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班车发车时间:早晨7:15,下午16:35。

  8、班车实行定时、定点、定人乘坐。由综合保障部根据员工分布、道路状况等确定行车线路、停靠点及停靠时间,未经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停靠时间,不得改变或增减停靠点;需乘班车的员工应事先提出申请,经综合保障部同意后,方可乘坐。

  9、员工乘坐班车时,应听从司机的指挥,严禁超载。

  10、所有车辆的相关证件应随车携带,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随车文件是否齐全,使用时应保障所有车辆车内设施的`完好无损。

  11、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至少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紧急事务除外),经部门领导核准后交综合保障部调派,无《用车申请单》的,综合保障部有权拒绝派车。

  12、公司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公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行车前应注意安全检查,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

  13、总经理批准同意的非公派用车,申请人应负担使用里程的油资,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尽快将车钥匙及相关行车证件交还综合保障部。

  14、车辆驶回公司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因工作需要,车辆停放在公司以外地方的,使用人应确保车辆的停放安全。

  五、车辆加油、及油耗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一车一卡,随车携带。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时,须报综合保障部批准。

  2、综合保障部负责对各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统计、核算油耗、油卡充值。

  3、驾驶员加油时如发现油卡内余额不足500元时,应及时向综合保障部说明。

  六、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1、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保养及维护工作,出车时应检查车辆各种仪表、车胎气压、行车证是否完好,齐全。并保证车内、外的清洁。

  2、公司车辆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由公司指定。

  3、驾驶员须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当车辆行驶达到5000KM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于次日开往公司指定的保养点进行保养。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排除故障。如驾驶员无法排除车辆故障,须将故障及时向综合保障部进行汇报,经同意后可前往公司指定的维修点或就近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5、车辆维修或保养后,如有配件或耗材更换时,需将更换清单带回交综合保障部。

  七、车辆投保、年检、违章管理

  1、综合保障部应根据车辆购置日期、投保情况、使用范围,及时办理车辆保险,保证车辆保险的接续及投保的险种的合理、有效。

  2、综合保障部应根据车辆登记日期,按时安排驾驶员进行车辆年检。

  3、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联系交警进行事故处理,并连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报公司综合保障部。

  4、驾驶员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相关事宜。综合保障部对事故进行全程跟踪。

  5、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章现象发生。如因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如因公务造成的违章罚款,由公司承担违章罚款。

  八、附件:

  1、用车申请单

  2、出车日志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综合保障部。

  篇三:企业车辆管理办法方案

  根据企业快速发展,业务用车日益增加,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车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务及生产经营用车,重新修订车辆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一、车辆管理范围

  1、凡公司所属各种机动车辆均在车辆管理范围之内;

  2、公务用其它车辆。

  二、车辆使用规定

  1、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工作业务顺利开展,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生产运输、物流用车由生产制造部统一安排。

  2、车辆使用应首先保证公司领导用车,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用车。不允许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各部门用车必须由部门领导提前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凭派车单出车。在车少任务多的情况下,发生用车冲突时,由办公室按任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协调安排。

  4、凡驶出市区、长途用车必须由部门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5、因工作需要,使用外借车辆必须对证件和车况严格审核,由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后,按要求使用。否则,出现严重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驾驶员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分配,听从车辆管理负责人对车辆的调配和指挥,凭派车单正点出车。工作积极主动,不得无故缺勤,不得疲劳、酒后驾驶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2、为确保行车安全,保证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每周一准时参加安全科司机交通安全学习。

  3、行车时必须注意力集中,不允许拨打电话、调音响、点火吸烟等做有碍驾驶的小动作。

  4、驾驶员对驾驶证、行车证等行车手续的有效性负有责任,应提前对年审、养路费、保险等到期的及时上报办理。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证件、规费过期,应追究责任人承担损失。

  5、爱护车辆,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和收车后的清洁工作,冬季做好防寒准备工作(检查防冻液、提前热车、道路信息情况等)。

  6、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及时汇报车况故障,由车辆管理负责人事前审定后,驾驶员按指定地点认真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尽快使用。

  7、除专职司机外,驾驶公司车辆者必须持有效驾照,经办公室认定资格,批准后方可驾车。如持无效证件,擅自驾车后果自负。

  8、无特殊情况,车辆不允许在外过夜。如造成损失,由个人全部承担,并对驾车人进行严肃处理。

  9、驾驶员为领导驾车时,严禁插话及传播领导谈话,做到不听不传不扩散。

  10、驾驶员必须穿工装上岗,注意仪表仪容。严禁在客人面前争吵、闹情绪等,严禁做损害企业形象的事情。

  四、车辆燃料管理规定

  1、根据车辆公里表里程读数,按车辆百公里耗油量,对燃料进行严格计算。加油发票由办公室核定,供应部验收。超出部分自负。

  2、凡市区内加油,长途首次加油,一律按指定加油站加油,累计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使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需在市区其它加油站加油时,不得超过10公升。

  3、长途出差在外加油,由司机认真负责(加油发票由带车人核对签字),如实际公里数与所加油料数量不符,多余部分由司机承担,并提出警告。

  4、对外借车辆加油,当次使用当次加油(市区内使用不予加油)。

  5、附车辆里程、油耗核对一览表。

  五、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管理规定

  1、应保持车辆内外观的整洁卫生,要有一个良好、舒适的服务环境。(洗车费报销为每年11月-次年2月,45元/月)。

  2、车辆行驶5000㎞后应上报办公室,定期实施保养。

  3、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汽修厂(点)及时维修,保证技术参数。并对维修费进行审核和签字。

  4、车辆的中修、大修须填写车辆维修报告(检查行驶公里车辆状况、机件整体的老损程度)造出预算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根据情况安排修车时间。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修理,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与车管负责人联系请求批示。无迫切需要维修的,不予在外地修理。

  6、外购车辆配件时,必须经车管负责人认定批准后,保证质量比价采购。

  7、车辆在交通事故以外的损坏修复时(包括:外观的磕碰、刮伤等),除保险赔付外,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50%赔付。

  8、因责任心不强或违章操作发生机械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经分析查明原因后,责任人按经济损失金额30%处罚。

  六、车辆违章、事故的处理规定

  1、持无效证件、擅自驾驶车辆发生的交通违章、事故、由肇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处理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停职。

  2、司机驾车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违规被罚款不予报销(包括:电子侦测记录)。非因本人造成的特殊情况罚款,须请示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后,给予适当处理。

  3、擅自脱离公出路线,发生的交通违章、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逃逸后果自负),并上报保险公司。发生的车辆经济损失和向受害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经扣除保险赔付后,剩余部分由驾驶人负担比例为:

  (1)全部责任:

  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负担5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负担4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负担30%。

  (2)主要责任:

  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负担4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负担3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负担20%。

  (3)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负担3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负担2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负担10%。

  (4)无责任:

  出现经济损失时,应向肇事方追缴。

  追缴不足部分负担10%。

  本办法自xx年元月份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