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鼓励有益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目标的顺利完成。
2.奖励条件: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酌情签报,予以奖励。
2.1对重大、关健任务的完成作出贡献的;
2.2对完善公司管理提出可行性方案的;
2.3配套设计过程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
2.4从事有益于公司的发明和改进,对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产品可靠性、提高产品性能水平等做出贡献的;
2.5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增加销售、改进服务质量、节能降耗、节省费用有明显成效的;
2.6提出合理化建议,有益于维护、提升企业形象的;
2.7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2.8遇到非常变故,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从而减少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
2.9具有优秀品德,可作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树立良好风气的;
2.10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
2.11不属于本职工作(或分管领域),主动协助他人工作,使他人计划、目标得以提前完成的;
2.12对营私舞弊或违纪行为检举并确有证据的;
2.13其它奖励的情况。
3.奖励办法
3.1奖励金额。奖励金额范围如表1,奖励的具体金额由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单项奖励5000元(含5000元)以内由公司总经理最终确定,单项奖励超过5000元时由股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最终确定。
3.2合理化建议的申报、奖励程序
3.2.1季度奖励:
正常的.奖励申报、审批每季度进行一次,于次季首月10日前按规定程序上报到公司办。申报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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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所在部门或公司办填报《销售公司员工奖励申报表》(见附表);
3.2.1.2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2.1.3申报表交到公司办;
3.2.1.4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
3.2.1.5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并确定奖励金额。单项奖励超过5000元时须报股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审批;
3.2.1.6公司办复印申报表存档;
3.2.1.7通知申报人凭申报表到公司财务办领取奖金;
3.2.1.8财务办凭申报表发放奖金,并保存申报表。
3.2.2即时奖励:
3.2.2.1公司总经理有权直接对公司员工进行单项5000元以内的即时奖励;
3.2.2.2公司副总经理有权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单项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即时奖励申请,由总经理直接审批;
3.2.2.3部门领导有权直接向总经理提出单项500元以内(含500元)的即时奖励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审批;
3.2.2.4即时奖励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直接到财务办领取奖金;
3.2.2.5权限规定:对副总经理的奖励只能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对部门领导的奖励只能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提出。
4.监督
所有的奖励均在公司办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并在整个销售公司发文通报。对违反公司奖励规定的行为,员工有权向销售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或股司有关部门举报。
5、其它
本制度由公司办负责解释,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销售公司员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
销售公司员工奖励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 总则:
为了更好达到销售目标,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按劳取酬的薪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杰茂房地产经纪公司各项目组项目在职销售人员。
本办法共分为两章。分别为:基本佣金提成办法、惩罚办法、特殊贡献奖励办法以及其他奖励办法。
二、 概念:
1、 基本佣金:为销售人员在完成销售部规定任务额及超出部分应得薪酬。
2、 特殊贡献:为销售部在职人员对本岗位或部门特定工作有突出贡献,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经公司及部门评议,所给予的一定数额物质奖励。
3、 其他奖励:为公司临时性或不定期下发任务,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根据该任务奖励办法给予的薪酬。
第一章 基本佣金提成办法
一、 基本任务额
基本任务额是销售部根据项目开发进程、施工进度及销售部销售计划。对年度销售计划进行月度任务分解后,下达给销售人员的基本销售任务。
二、 基本提成比例:0.2%(此比例适用于完成销售基本任务额80%及以上销售人员。)
三、 销售提成奖惩性规定:
1、 月销售总额未达到基本任务额80%:0.15%;
2、 月销售总额达到80%至120%:0.2%;
3、 月销售总额超过120%至150%:0.22%;
4、 月销售总额超过150%至200%:0.25%;
5、 月销售总额超过200%:0.3%。
四、 佣金结算规定:
1、 按揭贷款销售计入当月销售业绩,但不计入佣金。佣金结算时间为银行将贷款打入房地产公司帐户当月。
2、 分期付款销售全额计入当月销售业绩,但佣金依据付款比例的80%结算。结余佣金结算时间为业主结算全部房款当月。
3、 每月28日前完成交易,销售额计入当月销售业绩及佣金,28日及以后计入下月。
4、 销售人员离职未按规定提前预告者,离职当月及前一月销售佣金不予结算。
5、 佣金发放日期为每月20日。
6、 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基本任务额80%以上者,停发第三个月佣金。
7、 已结算佣金销售额,在出现退房、变更等情况下,在退房、变更当月佣金中扣除前者已提佣金。
第二章 惩罚办法
一、 基本规定:
1、 基本任务:销售业绩达到基本任务额80%及以上;
2、 考核期:每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
二、 惩罚办法:
1、 置业顾问未完成当月基本任务,当月根据完成基本任务额比例发放工资;(最低发放工资总额不低于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规定。)
2、 置业顾问连续两个考核期未完成基本任务者辞退;
3、 销售主管未完成所在销售部当月基本任务,当月根据完成基本任务额比例加发放工资;(最低发放工资总额不低于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规定。)
4、 销售主管连续两个考核期未完成基本任务者降职为置业顾
问;
第三章 特殊贡献奖励办法
一、 销售奖励:
1、 月销售总额超过150%至200%:当月加发基本薪金50%;
2、 月销售总额超过200%:当月加发一个月基本薪金,享受4天带薪假;
3、 年度销售总额超过个人当年总任务额180%:年终奖励总销额0.05%;
4、 年度销售冠军:奖励5000元,给15天带薪假。
二、 贡献奖励:
1、 销售人员针对销售推广方案、广告推广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公司及销售部审议采纳,并在工作实施中获得成功及收益。一次性奖励500至1500元。
2、 销售人员针对公司管理及运营中提出合理化改进方案,经公司审议并采纳。一次性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