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20xx年省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市安监局《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承诺制建设,深入推进标准化创建,强化培训,加强执法,继续抓好冶金建材行业专项整治,配合全局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具体目标是: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企业100%实现标准化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开展达标自评整改,为确保在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企业全部达标的工作目标奠定基础;100%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100%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经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新、改、扩建企业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抓好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重点抓好安全标准化创建,按着“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未达标抓创建”的原则,扎实推进标准化建设,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现标准化;规模以下企业具备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实现达标,不具备达标条件的,企业要成立专门组织(或外聘专家)开展自评整改,做好创建达标基本规范的准备工作,年底前,50%以上企业完成自评和现场规范,标准化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实行。
(1)企业自评与评审: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申请评审。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技术服务机构在企业整改完成后出具评审报告;企业自评不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的,自评整改完成后由考评机构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后出具评审报告。企业根据自评和评审结果,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安监局监管二科申请三级标准化审查、审核。经审查、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予以备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重新修改。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可以进行重审。审查、审核工作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2)公告:市安监局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3)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市安监局统一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2.重点抓好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所有冶金企业、规模以上建材企业及新改扩建企业必须严格按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要求,及时到安监部门履行备案程序;其他企业,也要按着相关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3.继续做好“三项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所有企业必须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三项制度”并不断完善和落实,每个行业确定1-2家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对“三项制度”基本条目、内容和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后,进行全面推广。
(二)深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冶金行业专项整治。以煤气生产、储运、使用及高温液态吊装、运输为重点,以强化班组建设、反违章作业为抓手。全面实行工作许可授权、工作前隐患预评估和隐患辨识等作业现场票证管理措施,深入开展规程普及教育活动,强化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管网等涉煤气动火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操作的全过程安全管理规。
2.加大检维修作业的专项治理。面对企业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事故多发的特点,把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作为监管重点,企业要在检维修作业前进行安全风险分析、隐患辨识,制定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利用检修专题会,班组“碰头会”等有效形式,对本单位涉及检修的作业进行全面梳理,完善检维修作业制度及作业规程,加强作业票证管理,认真落实检维修作业现场监护制度,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要有文字记载,建立专门档案;突出抓好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把队伍及人员资质关,凡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一律不得使用。
3.继续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所谓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4.扎实带式输送机使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着《县带式输送机使用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承县安字【20xx】25号文件要求,重点从皮带输送机使用的安全基础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人员作业安全管理三方面着手,按着序时要求,切实有效开展各阶段工作。
(三)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
1.严格执行《县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乡镇政府组织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承诺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承诺制建设主体责任。
2.进一步督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单位内部分层面、分岗位、分工种制定有针对性、依据性、约束性的承诺书,将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所有安全管理工作全部纳入到承诺建设中。
3.各企事业单位签订承诺书后,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单位法人要现场宣读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单位(厂区)醒目位置张贴、悬挂,进行长期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同时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承诺书,将承诺事项逐级分解、落实。
(四)着力做好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企业要认真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主体责任,冶金、有色、建材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企业从业人员既可在社会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系统的严格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三、保障措施
一是各有关乡镇要切实对照方案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二是对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坚决克服一般企业危险性小,不易发生事故的麻痹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理念。三是切实强化对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企业的监督指导,帮助监管行业和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客服薄软环节,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四是严格责任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三违”现象,进一步规范我县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市20xx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冶金、有色、建材、轻工、机械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确保全县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提升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领域和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内容
(一)安全基础管理方面
1、企业应具备工商营业执照,严禁非法生产作业。
2、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确保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发挥实效。
3、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计划应在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4、企业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并按相应规定在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5、企业应按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与维护,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并进行安全评估。
6、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修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对相关工作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坚决治理“三违”现象。
7、企业应按规定加强应急管理,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高温液态金属安全管理方面
1、冶金企业会议室、活动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布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影响范围内。
2、冶金企业内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3、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对高温液态金属的起重设备、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等进行检测检验。
4、企业应按规定对高炉炉基、渣铁钩、转炉、电炉、连铸机、氧枪、氧枪烟罩及操作室等重点部位或重点环节做好防范高温液态金属爆炸的安全措施。
5、企业对铁水、钢水吊运、入炉废钢与散装材料作业要落实双人确认签字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在两名以上作业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吊运及入炉作业。
(三)煤气安全管理方面
1、企业应在煤气区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煤气监测。
2、企业要按规定在煤气发生器、除尘器、煤气柜及煤气管道等设备设施安装泄爆、放散、可靠的隔断装置及防雷和防静电装置,并对这些装置定期进行检测。
3、企业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4、企业煤气区域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审批、动火许可作业票制度,要在充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煤粉安全管理方面
1、企业煤粉制备现场要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企业煤磨、煤粉管道和煤粉仓等设备要按规定安装防静电、防爆、快速切断和一氧化碳浓度等在线监测装置等。
3、企业总降、电气室等重要部位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总降、电气室、中控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安全措施;煤粉制备系统或危险品储库动力照明箱(柜、板)必须采用密闭式防爆型电气设施;临时用电线路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企业煤粉区域检修作业过程中,需要动火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经相关人员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检修。
四、方法步骤
(一)精心谋划、周密部署阶段(截至4月30日)。
各乡镇要按照县局统一要求,制定辖区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组织,明确任务。及时督促企业按整治方案要求进行涉煤气、高温液态金属和煤粉企业的调查摸底、整治动员和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使企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内容、标准和要求,按期开展整治活动。
(二)落实责任,自查自改阶段(5月1日至10月15日)。
各乡镇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专项整治评查表进行自查自改,扎实开展对标行动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合理计划及防范措施,明确人员和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发生事故。各乡镇要对辖区内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检查验收,强化执法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要按整治要求,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要加大验收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整治不力、流于形式的企业要坚决从严处罚。县局将在各乡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不合格的乡镇,要在全县通报并责成相关乡镇开展“回头看”,直至整治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尤其要深刻吸取承钢正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黄杖子钙灰厂“10.30”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增强做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切实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稳定。
(二)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整治行动要求。各乡镇要本着执法检查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治理行动,要加大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并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按照“一企一表”的原则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报表及总结材料报县安监局备案。
(三)严格标准,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企业要将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严格专项治理标准和要求,通过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安全设施装备水平、保障能力及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一、工作思路
按照局党组统一安排部署,20xx年度,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矿山)继续以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安全标准化、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三项建设活动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承诺制为载体,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抓手,扎实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在整顿关闭、改善条件、强基固本、提升监管水平上取得实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力争实现6项工作目标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我县矿山控制指标,力争消灭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2、关闭10座以上矿山(生产系统),完成整顿关闭任务。
3、所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并保持安全标准化等级以上水平,大中型矿山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4、强力推进安全专项整治。所有空区均按照治理方案的序时进度要求完成治理任务;提升运输系统全面完成排查工作,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全面完成排查工作,10月底前整改到位。
5、强力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露天矿山全部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或分层)开采。地下矿山推广使用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方法、中深孔爆破技术、地压及岩移监测监控技术、机械铲装技术、钢丝绳探伤检测技术,保持并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石材矿山全部实现锯切开采,并完成开采设计方案调整变更工作。
6、严厉打击“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以采代建”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三项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安全文化建设:以试点班组为基础,全面推进班组建设,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行班组长轮换(主持班前班后会议)制度、班组群体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本班组出现一次一般性“三违”或工伤,减少本班组奖励标准的50%)、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制度、优秀班组评选制度(以矿业公司为单位,每年度评选1家以上优秀班组),配备班组安全员。
2、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安全基础管理排查整顿专项行动,突出抓好提升完善工作,重点是抓好档案管理与手续完善、制度建设、现场管理等的结合,避免流于形式。
3、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地下矿山继续按省、市局要求推广使用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技术,在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较大采空区强制推广使用地压及岩移监测监控系统,在班入井10人以上的矿井强制推广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结合国家总局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要求,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风筒、局扇,逐步更换提升设备及不具备“kA”标志的井下运输设备。
(二)强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全面完成整顿关闭任务。全面推进取缔、关闭、整改提升工作;强化与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的结合,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强化许可手段,推动整顿工作开展;强化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预防体系建设,要认真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和《县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变为企业安全监管最核心的内容加以实施,抓好落实,常抓不懈,预防事故的发生;按照省局要求,由中介机构检查隐患,矿山企业抓整改,安监部门搞督导,严格执法促落实的原则,全面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继续加大“打非治违”和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执法检查方式,严厉打击以采代建、边建边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疑难问题,保质保量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五)强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规范采矿方法,突出抓好采空区、提升系统、安全基础管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等专项整顿行动,继续加强建设项目和排土场的监管力度,推进重点乡镇攻坚克难工作。
1、采空区治理:严格对老采空区的治理时限和要求,严格执行监理制度,加强对采用崩落法和充填法治理的空区的监管监察;严格按设计的采矿方法要求实施采矿,防止出现新的空区隐患。
2、提升系统:强制淘汰不具备“kA”标志的提升设备、容器等;确保定期对提升系统进行检测。
3、安全基础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基本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齐备、落实到位。
4、建设项目:强力开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排查整顿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建设项目资质单位施工、监理的规定,规范建设过程;加强建设周期管理,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完善建设周期管理制度;完善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规范外包工程施工市场秩序。
5、排土场:严格排土场建设管理,推广“象管理尾矿库一样管理排土场”的管理经验;推进排土场检测和稳定性分析工作,对于堆存高度超过50米、最终坡底线距下游2倍坝高范围内有生产生活设施的,汛前完成检测和稳定性分析工作。
(六)继续加强行政许可工作。一是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县安监局将执行预先告知制度,对具备延期条件的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上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料;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证到期的县安监局下达停产指令,停止生产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治理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3个月内未申请延期的,要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二是严格开工及建设周期的审批管理。对于申请开工的,施工协议、监理协议、施工组织设计等材料,经县局审核合格后,方可批准开工建设,并于7日内将开工批复手续报市局一科备案;对于在批准的建设期内未完工的,可以提出延期申请,在延长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注销批复手续;对于存在边建边采行为的,一律不予批准延期。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诚实做人,清白做事,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坚决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停产整顿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改造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比较落后的企业。
二、治理时间和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xx年8月3日至10月15日,范围是全市所有涉粉尘爆炸风险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相关说明:与粉尘爆炸环境相关的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金属制品和机械加工(如铝、镁及其他金属粉尘)、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切削、打磨产生的木尘)、化学品及化纤制造(药物、塑料、染料粉尘)、粮食和饲料及食品加工(面粉、淀粉、奶粉和植物尘)、民用爆炸品(炸药、火药尘)、轻工和纺织(棉尘、麻尘、纸尘等纤维尘)、烟草(植物尘)以及煤炭经营和使用(煤粉尘)、储存可燃性粉状物质易产生扬尘密闭环境的仓库等。
我市涉尘重点为:面粉加工、板材加工、家具、纤维素等企业。
三、治理内容
(一)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
1.必须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
2.相关证照齐全。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2.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4.禁火措施: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7.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8.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9.教育培训: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铝镁等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安全检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11.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8月上旬)
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召开所有涉粉尘爆炸风险的企业、单位和场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提高企业负责人对粉尘爆炸危险性、严重性的认识。在对涉尘企业调查摸底和建立台账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于8月12日前报市安委办408室。
(二)集中培训、自查整改(9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涉尘企业情况,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规定,组织所有涉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涉尘岗位职工参加专项培训。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做到涉尘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此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同时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涉粉尘企业开展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完成以粉尘浓度为主的有毒有害、爆炸因素检测工作。
所有涉尘企业要高度重视粉尘危害,结合学习培训,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企业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迅速开展自查。因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能满足自查要求的,要聘请专家进行检查整改。企业应建立清晰的专项检查台账,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内容、存在问题,检查人员、相关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对发现的问题与隐患,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涉尘企业现场,大力宣传粉尘作业安全知识、粉尘检测检验的必要性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10月中旬)
各乡镇(街道)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涉尘企业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于未按要求进行专项检查或专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对逾期未整改的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市安委办将组织对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乡镇(街道)于20xx年10月10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含电子版)报市安委办408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努力解决目前在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尘企业普遍存在的对粉尘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落实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达标,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涉尘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逐项检查,全面覆盖
专项治理期间,企业要对所有涉尘岗位逐一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操作程序,防范粉爆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所有涉尘企业实施全面核查,达到全覆盖。
(四)严格执法,追究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严格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等措施,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在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中,凡发现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惩处;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凡在专项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务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守“红线”,力戒“四风”,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举措,转思路、出实招、求实效,监管服务并重,推动全市各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按照典型引路、对标整改、持续推进的思路,结合当前安全生产新形势、新要求和全市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聘请专家帮扶,政府购买技术服务,在全市相关行业(领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落实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遵循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组织“示范创建、对标整改、跟进执法、巩固提高、规范管理”等活动,力争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根本性改观。
20xx年5月至年底,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办)政府部门,在各自分管的行业(领域)启动并开展“示范创建、对标整改”工作,采取组织观摩、执法跟进等措施,创建50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发挥样板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行业、逐区域渐次推进,使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落实能力、防范事故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目标任务
(一)在危化、纺织、机械、轻工、建材、电热毯、灯具、食品以及人员密集场(商场)等行业领域,帮扶建设20家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示范单位。其中危化行业8家(化肥、氯乙酸、煤化工、制药、纤维素生产、危化品储存、加油站以及化工园区企业各1家);热电、纺织、机械、家具、食品、烟花爆竹以及人员密集场(商场)所等行业各1家。
(二)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施工、民爆、道路运输、粮食储存、水处理、商场、医院、学校、网吧、仓储经营等行业(领域),帮扶建设1~2家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施工工地)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示范单位。
(三)各乡镇(街道办)根据实际,围绕重点行业选择1-3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同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四)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完成示范创建。市安监局于7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办)于8月10日前完成。
(五)按照监管责任分工,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与示范单位对标整改隐患活动,年底前同类单位所在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明显改观。
(六)强化全市安监系统抓工作的落实力度。通过开展示范创建对标整改活动,市局带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促市局,检验安全生产许可、日常监管、隐患排查、培训、评价等工作实际效果,实现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步落实。
(七)通过示范企业创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使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人员密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危化企业、涉氨制冷企业等)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三、工作分工
(一)市安委办总牵头,负责统筹安排部署示范单位创建及对标整改隐患工作,及时调度、督导乡镇(街道办)及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市政府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筛选确定示范单位、落实专家(需要时,可通过市安委办协调),主动与相关专业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开展帮扶创建工作,并组织同类单位对标。其中:
1.市安监局负责危化、纺织、机械、家具、食品、烟花爆竹、热电以及人员密集场(商场)等行业领域示范企业的创建及对标相关工作。
2.市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热等行业的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3.市工信局负责民爆及直接管理的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含电力通信企业)。
4.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的示范创建及对标的有关工作。
5.市质监局负责所属和许可企业的示范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6.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储存经营单位的示范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7.市水务局负责供水或水处理单位的示范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8.市商务局负责市场、商场、超市等流通领域的示范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示范医院的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10.市教育局负责示范学校的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11.市文广新局负责示范网吧、电影院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12.市供销社负责下属单位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xx.市环保局负责所属污水处理厂的创建及对标有关工作。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市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在对市级部门组织创建或对标整改工作中,需要业务和技术支持的,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口指导和帮扶。
(四)有关监管部门按行业管理分工,对口负责示范创建对标整改工作,开展指导和帮扶。
(五)市、乡镇(街道办)两级围绕示范单位所在行业组织观摩检查(执法)和跟进检查(执法),促进对标整改工作的开展。对行动不力、不采取措施整改的,依规作出处理或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六)各乡镇(街道办)按属地监管原则,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同时,对辖区内示范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作出总体安排。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具体安排。并于5月25日前分别将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安监局408房间)。
四、实施步骤
(一)示范创建(7月底前)
1.创建标准。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标条件或者国家制定的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范作为示范企业(单位)创建依据,并按照国家、省、市部署的安全工作要求来确定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2.安排部署。市级主管部门5月25日前完成安排部署和专家选定。高危行业聘请专家3-5名,非高危行业不少于2名。
各级主管部门要与聘请的专家、拟创建的示范企业提前做好详细沟通,制定的具体帮扶方案应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
3.“把脉会诊”。主管部门相关人员会同专家,深入现场,对拟建的示范企业开展全面“体检”。重点围绕主要负责人履职、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日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执行、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转、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落实,以及许可、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开展排查。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存在的“硬伤”,以及易导致较大事故以及群死群伤的环节和部位重点排查。
4.帮扶整改。针对查出隐患和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方案、整改资金、责任人员、保障措施和整改时限“五到位”。发挥专家支撑作用,帮助企业破解难题,合理界定整改时限,按期整改到位。并提出维持企业日常管理规范化运行的对策措施与建议加以实施。
5.树立样板。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后,各牵头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对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对其安全生产运行情况与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评估,形成书面意见分别向市安委办和本机关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口报告。经研究,可以作为示范企业的,及时在本行业(领域)内予以公布。
(二)对标整改(8月~11月)
示范企业创建后,市、乡镇(街道办)两级牵头部门(乡镇)组织同类企业开展“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的对标整改活动。
1.合理规划。对示范企业行业(领域)的同类企业进行梳理,摸清其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并作出规划,按照注重实效又不影响示范企业正常生产的要求,合理安排对标学习。
2.组织对标。按规划组织同行业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带着问题现场对标,现场交流,相互借鉴和促进,逐一确定整改期限。既要注重管理方面的细节,又要借鉴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办法,保障对标效果。
3.整改提升。有能力的企业结合对标情况,举一反三,对照标准化等级达标条件自行开展隐患整改,限期完成。能力不足的企业可向社会聘请专家或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购买技术服务,签订相关协议,完成对标整改工作。并定期报有关部门。
4.强化监管。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日常大监管力度,对对标整改提升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收到实效,并适时对整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改进和提升情况作出评估。
(三)管理与执法跟进(5月~11月底)
1.市、乡镇(街道办)两级管理与相关执法人员先行对示范企业所在行业开展日常检查(执法),帮助和督促同类企业消除整改一批事故隐患,为对标整改工作打基础。检查一个企业,建一份安全生产动态档案,上一堂安全课,对示范企业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宣讲。
2.对示范创建企业隐患整改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情况进行梳理,为组织开展观摩执法做好前期准备。
3.分行业和区域组织开展观摩执法,制定具体的方案,要做到有交流和探讨、有分析和讲评,有收获和启发,增强观摩执法实效。
4.观摩执法结束后,逐企业提出整改时限要求,列入下次检查重点,到期后随时进行检查。在部门进行到期检查的同时,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开始跟进执法。对经对标整改后依然存在同类问题的,各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安委会成立示范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协调解决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管行业(领域)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示范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的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务求见到实效。示范企业创建及对标整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年终一并考核。
(二)完善机制。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抓手,力戒“四风”,强化举措,务求实效,监管与服务并重,建立增强观摩执法实效的工作制度,逐步推进监督管理与执法保证形成合力与辐射,解决多头检查执法、重复检查执法的实际问题,由事后问责向事前监管转变,构建新形势下推动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帮扶指导力度,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化建议,制定的整改措施要从实际出发,使之管用、有效,帮助企业解难题、强管理、促提升。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之间要定期沟通情况。示范单位的选择要兼顾重点行业,又要形成辐射面。专家选聘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满足规范和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需求,为对标整改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强化调度。各级、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机关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发挥“总开关”、“总闸门”的调度协调作用,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对示范企业创建和对标整改工作的督促力度,及时汇总、梳理经验做法,向市安委办进行报告。市安委办对此项工作的开展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