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范文

孙小飞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1

  根据市处全年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处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期保质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资产情况,为加强我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处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3、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资产经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重点工作范围

  1、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统一为12月31日。

  2、本次资产清查的重点范围是:市处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公路站。

  三、工作任务

  1、对全系统设备、车辆、仪器、房屋、土地、路树、办公用品、家具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2、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资产利用状况、闲置情况、资产收益情况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并做出处理,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方面的.问题,依据市处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林权证上缴市处统一管理,若无有督促申办。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1、成立“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资产清查的相关办法和表格,研究处理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等。

  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科,宋士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3、清查组。牵头科室:国资科。成员为:财务科、计统科、审计科、路政管理科、路政综合科、渡口管理科、养护科、行政办、科教科。负责对系统内的所有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五、工作进度安排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资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时间进度如下:

  (一)准备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下设办事机构。

  2、研究部署全处的资产清查工作,拟定工作方案,印发通知。

  3、对全处参与资产清查的人员进行培训。

  4、制订相关表格。

  (二)实施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1、11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部门)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开展自查,成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并于12月1日前报送自查资料(包括表格及情况说明)至市处国资科;

  2、12月1日-12月20日,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并深入实地进行检查、复核;

  3、12月21日-12月23日,清查组审核,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工作和有关问题处理建议;

  4、12月24日-12月26日,清查组向“领导小组”汇报清查结果,并进一步完善清查资料;“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12月27日-12月31日,根据“领导小组”处理意见,处理遗留问题,资料存档。

  (三)总结阶段

  1、对全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处里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清查工作,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被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岗位,并处理好与本职工作的关系,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三)对全处资产清查工作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做好我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1、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设立“三资”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监管长效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2、工作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严谨细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做到“四统一”:统一工作时间,统一“三资”管理软件。统一“三资”管理制度,统一清产核资报表。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我处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张海昌主任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清查阶段。时间从20xx年3月26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清理核实的基准日是20xx年12月31日。

  1、搞好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办事处、村居要深入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及“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3、“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乡镇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4、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臵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5、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组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

  4、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不认可的不予确认。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6、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经确认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拍照,购臵凭证要进行拍照或扫描;承包合同要进行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资料要妥善保存,并报乡镇办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