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报销规章制度说明

阿林

公司财务报销规章制度1

一、费用报销

第一条一切费用要在批准的费用定额范围内开支,超支部分须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向财务部报销.

第二条已经取得原始发票的只要填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签章、领导签字即可报销,已批准的费用定额内的由部门领导人签字,定额外的由企业主管领导签字.

第三条未取得原始发票而要先付款时,能够先到财务部办理借款,经领导批准后(已经批准的费用定额内的由部门领导签字,定额外的由总经理签字)一周之内办理报销手续,同时撤回借款单第三联.

二、固定资产报销

第四条必须先有批准的购置计划才能购置固定资产,需购置商品必须由总经理室办理专项控制证明单才能购买.

第五条如果在当日内购置,经领导批准可借用空白支票在计划范围内购置,如能事先明白价格、单位名称及账号者,可办理借款手续,经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开支票.

第六条固定资产报销时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有资产编号,财务部才准予报销.

三、流动资产报销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提出次月原材料及备用品、备件购置的购料计划,经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做出次月定额用款计划.

第八条凡购入材料物品,必须填写人库验收单一式三联,采购、仓库、财务部各一联,填好验收单后,才予以报销.

第九条材料物品领用时,必须填领料单一式三联,领用人、仓库、财务部各一联.

第十条仓库保管员兼材料会计,每月应与财务部核对账目,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并予以更正.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可借支备用金,作为零星购料周转,工程部也能够借支备用金,作为急需采购维修物品用,年终备用金全部交财务部.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经领导批准可借支空白支票(限制必须数额内开支),但必须在三天内到财务部报销.

第十三条各项预付款先填借款单,按合同要求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再付款.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报销必须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

第十五条年终物资部应盘点一次,列出材料清单与财务部核对,并做出盈亏表.

四、费用报销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各部门的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查、主管领导核准.

第十七条企业支付的大厦物业费,水电、空调费,制服洗涤费,邮电通信费和劳动保险费等应付出的款项,由财务部经理审批并掌握分期付款数额.

第十八条企业各项福利费开支,如活动费、制服费等,由企业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医疗费按企业规定每月定额发给.

第二十条工会经费由企业工会主席在规定的范围内签批.

第二十一条其余未明确的费用由总经理审批..

公司财务报销规章制度2

一、业务费用分类

业务费用分为日常业务费用和专项业务费用两类.日常业务费用是指用于日常性开支的业务费用,包括日常关系维护、日常应酬招待、节日打点、日常问题的解决等方面的业务费开支.专项业务费用是指用于解决专项问题的业务费用,包括获取新资源、优化改善资源、取得专项收入、化解重大损失、减少专项开支等特定资料方面的业务费开支.

二、日常业务费用管理

日常业务费用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实行预算额度管理.

1.上级批准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中的业务费用指标为年度业务费用预算额度,年度预算额度应根据开支需要分解到各月,日常业务费用应按照月度累计预算额度控制开支,一律不得超支,超出预算额度的,财务一律不得付款.

2.预算额度以内的日常业务费用由企业经营职责人统筹安排使用,并保证到达使用效果.

3.年度管理费用预算中,除工资、社保及各种摊提费用以外的可控费用有节俭的,报请上级批准后,可用于日常业务费用开支.

可控费用节俭用于业务费用开支的,按下列权限审批:

(1)企业可控费用节俭用于业务费用开支的,由事业部直接审批,报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董事会备案.

(2)事业部本部可控费用节俭用于业务费用开支的,由集团公司直接审批,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备案.

(3)集团本部可控费用节俭用于业务费用开支的,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4.日常业务费用开支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同时按照预算口径经过管理报表进行统计考核.

三、专项业务费用管理

专项业务费用不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一笔一批”的办法管理.

1.专项业务费的申请

企业需要开支专项业务费用时,应填写“专项业务费用申请表”,写明申请额度、具体用途、预期目标和效果以及项目职责人等资料后,经企业经营职责人、财务负责人和项目职责人签字后,报上级审批.

2.专项业务费的审批

专项业务费必须遵循“费用就是成本”的理念,本着“投入产出”的原则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企业申请专项业务费用时,不改变年度考核利润指标的,由事业部直接审批,报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董事会备案;需要改变年度考核利润指标的,由事业部初审,集团公司复审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2)事业部本部和集团本部申请专项业务费用的,一律报集团董事会审批.

3.专项业务费的使用

(1)专项业务费用指标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专项业务费用指标因事项未办或中途停办而未使用的,指标自动作废.

(3)专项业务费用指标使用后有剩余的,指标自动作废.

4.专项业务费用的核算

(1)专项业务费用开支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同时按照审批口径经过管理报表对费用开支情景和取得的效果进行专项统计.

(2)专项问题结束后,申请单位应填写“专项业务费用核销表”,写明申请额度、实际开支额、预期目标和效果、实际到达的目标和效果以及产生差距的原因等资料后,经企业经营职责人、财务负责人和项目职责人签字后,报费用审批部门核销备案.

5.专项业务费用的跟踪

上级单位批复专项业务费用后,应对专项业务费用的使用和所办事项的进展情景进行跟踪检查,督导进程.

6.专项业务费用的考核

专项业务费用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考核:

(1)凡是当年已经取得经济效益的,将抵消开支后的净效益并入到当年利润指标完成数中,按照当年的绩效考核政策进行考核.

(2)凡是当年没有取得经济效益的,例如获取到新的资源但当年未投入运营等,将专项业务费用开支单列,不影响当年的绩效考核结果.

(3)集团审计部门应定期对专项业务费用开支结果进行审计评价,经审计评价确认贡献比较大的,可视贡献大小另行给与奖励.

公司财务报销规章制度3

一、办公费

办公费主要是指维持日常办公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办公用品方面的支出.

(1)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员填写物资申购单交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行政部,行政部审批后交财务部审批.

(2)经办人将审批后的物资申购单交公司行政部统一购买.

(3)行政部购买人凭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并附购买办公用品清单后报销.

二、差旅费

差旅费开支范围为因公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飞机费用,下同)、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零星杂支等费用.

(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见附表1),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借款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2)员工出差回到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光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3)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①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光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②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

一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天津、南京、广州及省城市;

二类区:除一类区以外的地区.

③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职务一类区二类区港澳台地区

董事长实报实销

总经理___

部门经理___

一般职员___

④出差补助:指公司员工到深圳以外地区出差,每一天给予50元补贴.

⑤员工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一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经济仓,但需报董事长批准、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如特殊情景需乘坐飞机、软卧、硬卧需报董事长批准.

⑥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其余员工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景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报销.

(4)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①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景,超标部分由财务部核实后报董事长审批方可报销),节俭归已.

②业务招待费用由部门领导核定,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③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④员工出差回到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光报销的,财务部门则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⑤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贴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三、交通费

(1)原则上公司员工外出办事,自行乘坐公交车,特殊原因需用公司派车的,需填写“出车申请单”,按申请单上的审批程序审批,由行政人事部派车.当日的交通费不予报销.

(2)员工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景,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四、业务招待费

因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而用于各种业务招待、业务交往所支付的费用.

(1)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用,公司总经理以下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发生业务招待费.部门经理受领导批示需请客的,必须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见附表2).请客发生的餐费应严格控制在限额内,无特殊情景超额的,超额部分个人负担.

(2)事先未填写审批表的餐费一律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景必须电话申请).

(3)公司员工(含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发生礼品费用,如有特殊情景,事先向部门领导请示.

五、费用单据

(1)所有费用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且须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方为有效,不允许出现收据或白条.特殊情景需事前请示或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同意能够特殊处理.

(2)凡是购买物资或物品的发票或清单上要有明确的数量、单价,否则不予报销.

(3)发票上的要素要完整.

(4)对于丢失发票的规定,由丢失人写出详细情景(丢失发票、收据的原则上应向发票、收据开出单位取得书面证明),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此程序报销.丢失住宿费发票的,无论住宿费多少,只能按无住宿发票参照第二条差旅费⑷-③执行.

六、其它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务费、员工户外拓展费等由财务部在利润中按5%计提福利基金列支.

发生以上费用前由经办人先填写“赞助费申请表”(见附表3)“或“福利费用申请表”(见附表4),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本制度从深圳市利景高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报销规章制度4

一、 资金管理

(一)、财务预算与管理

乡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与支出根据各单位收费、经营等实际情景编制预算收支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景,编制预算方案.

(二)、现金、存款管理

1、乡财政所设立资金结算统管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核算会计管理.各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须及时存入资金结算账户,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

2、任何单位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留用各项收入.

3、乡属各单位不准在乡信用社私设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

4、各单位大额支出费用实行银行转账,日常公用支出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支付后再报账列支.

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不得向外借款.办理预支资金超过1000元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6、各单位由报账员能够申请留有2000元的备用金,用于各单位报账.

7、核算会计必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

1、各单位的收入、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坐支”现金.

2、各单位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财政结算户,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3、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经过财政结算户,支出经审批后,由财政结算户拨付到支出专户,才能列支各项费用.

4、严格执行单位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的支出票据,由核算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后,由报账员填经费支出报账单,财政所稽核后方可列支.

5、支出票据报销办法.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预支,四费采用一单五签的审批办法.

6、各单位的差旅费报支,由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15天内必须报清票据,不得拖延,造成账务处理不及时.

7、核算会计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严格审核,报销票据,准确核算登记帐务,每月30日前记清当月账务,并及时、准确填报个单位会计报表.

8、核算会计总出纳和报账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做好各类款项的结算,做到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并定期和银行核对账务,做到账账相符,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二、财产管理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财产登记簿,所有财产都必须登记入账并指定专人保管.

2、定期盘点账务是否相符,需购置、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报请乡领导办公会议团体研究并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审批.

3、对出租或承包的固定资产要签订合同,对丢失损坏团体财产者,保管员要按账面财产原值予以赔偿.

4、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的移交手续.

5、新购财产、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向采购办申报审批,然后根据采购办的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财务监督与审计

1、乡财政所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制度.

2、乡财政所每年必须对各单位的账务审计一次.

3、乡财政所负责统一管理票据的领发、缴销和保管,并对有收费的单位依据票据管理规定严格审核领销票,各单位对领取的票据必须按票据管理法规,妥善管理,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收费票据.

4、乡属各单位干部离任时,凡涉及到有关财务的人员,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结清财务手续,并健全移交档案后,写出书面审计报告.

四、处罚办法

1、会计账务的处理必须坚持日清月结,每月25日前各单位必须结清当月账务,否则按《会计法》从严追究其职责人的职责.

2、对坐支现金、侵占、挪用公-款或专项资金、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留用各项收入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职责.

3、对未经领导同意的借款,除追究当事人的职责外,还按银行同期最高利息计收利息,并及时追回借出款项.

4、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如发现有不按审批程序擅自开支的,谁批准,谁负责,冰锥、并追究其职责人的职责.

5、对发现有不按规定使用票据者,依据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对造成公共财物损坏、丢失、被盗的,追究财务保管和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并由财务保管员按照账面原值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