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二周
1、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
2、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原则上限转一次。
3、转专业在同一批次(段)的相同招生大类专业间进行,相同招生大类是指按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类别而确定的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按音乐、美术、舞蹈、编导分类)、体育类、对口高职类。
4、艺术类中由于学科特性而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专业,学生必须持有转入专业认可的合格证方可申请转专业,否则不能互转。
5、校企合作专业因合作双方相关协议要求,严格控制转出比例。
6、高水平运动员转专业按照《重庆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籍和成绩管理办法》(重师发[2012]23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7、对口高职类、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特殊教育(信息与资源)、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1、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的大一年级本科学生。
2、大一年级第一学期表现良好,未受过处分。(若在报名后至转入新专业前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具体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成绩较好,第一学期所选课程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
5、自愿申请。
“转专业”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1、全校统考两门
文科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文科综合
理科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理科综合
拟转入专业为文史科类,考生必须选择文科参考;拟转入专业为理工科类,考生必须选择理科参考;拟转入专业为文理兼收类,由教务处根据专业性质公布相应专业的考试科类。
2、拟转入学院组织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学生基本素质及拟转入专业的专业基本能力。
3、全校统考科目按300分,面试按100分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在校在读的全日制大一年级本科生的转专业的选拔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校全日制大一年级本科生总人数的5%。
1、自愿参加“转专业”选拔的我校学生在教务处统一报名,并由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
2、达到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全校公布的接收本科专业中选择填报两个志愿,并明确是否服从调配。
学校根据考生参加全校统考成绩、面试成绩排名择优预录,任意科目缺考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预录时,以学生第一志愿为主要依据,同时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全校调剂的顺序,综合相关情况,择优选拔。按第二志愿录取的学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预录名单在全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1、市教委审核备案后的转专业学生,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学籍异动注册,按照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考试管理、毕业授位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转专业学生的毕业、授位要求及待遇与转入的年级及专业学生相同。
3、凡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并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4.已正式录取的转专业学生按规定到新专业报到并进行学习,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按《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原有规定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