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29日(第12-13周)
组 长:张朔人、陈石研
副组长:王启芬、周述波
成 员: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全体辅导员
转专业的对象为专科一年级学生和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1.学生一般应按照学校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特殊情况,可申请校内转专业:
(1)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具体标准由拟转入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制定);
(2)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的),经学校卫生保健服务中心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3)学校或二级学院在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
(4)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5)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艺术、体育科类跨类转入其他科类的;
(2)属于公费师范生、联合培养学生、定向生、委培生、专升本等特殊类别的;
(3)受过纪律处分的但未解除的;
(4)学生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要求的;
(5)第二次提出转专业申请的;
(6)应作留降级或退学处理的;
(7)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8)拖欠各类费用的;
(9)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10)未在规定工作时限内完整报送转专业申请材料的。
3.考虑到国家人才培养和学校专业培养的计划性,各二级学院准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20%,外国语言类专业准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人数10%。
4.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5.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参加原所在专业的期末考核。
6.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课程参照《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执行。
7.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的,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8.实行大类培养的学生转专业参照本通知执行,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培养大类外的其他专业或其他大类专业,转入大类专业的学生,届时按规定参加转入大类内的专业分流。
1.转入学生与转出学生原则上按照学校的指导性意见,不得因转入或转出比例过大影响正常的教学管理
(1)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
班级 | 人数 | 拟接收人数 |
21社会工作 | 44 | 8 |
21小学教育 | 51 | 10 |
21学前教育 | 48 | 9 |
21应用心理 | 43 | 8 |
21园艺1班 | 30 | 2 |
21园艺2班 | 26 | 1 |
21大数据与会计(专) | 230 | 10 |
21旅游管理(专) | 129 | 5 |
21社区管理与服务(专) | 56 | 10 |
21学前教育(专) | 265 | 5 |
21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 | 48 | 5 |
21园林技术(专) | 63 | 5 |
21中医养生与保健(专) | 53 | 5 |
(2)转专业要求与遴选办法
转入人数以历年来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接收转入学生数。以下专业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本科小学教育专业
I.原专业必须开设有《高等数学》课,且第一学期考试须及格。
II.《大学英语》等公共类课程第一学期须及格。
III.说话流利,不得有较为明显缺陷。
本科应用心理学专业:通过心理测量和面试进行专业基本素质考核。
专科社区管理专业:无旷课记录
专科园林技术专业:有绘画基础
本科小学教育专业与应用心理学专业需对转入学生进行面试测试。其他专业是否需要面试根据教研室安排决定,另行通知。
所有专业若出现接收学生人数超过拟接收的学生人数,大一学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大二学生按平均成绩占比70%与面试成绩30%比例折算成最后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接收转入学生。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附成绩单,向转出和转入的学院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规定审核学生资格。学院内部转专业由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各专业根据签字意见安排到相应的班级进行学习。
3.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转专业名单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转入学院将名单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二级学院通知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后去转入学院报到。
投诉邮箱:zosobo@163.com
投诉电话:1509198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