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规范。按学生自主申请,院系与学生按条件双向选择,教学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公开公平。转专业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三)总量控制。各专业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人数的20%。
(四)次数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一)转专业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我校全日制专科或本科学籍资格的一年级在校生。
2、在原专业学习期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
3、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直接转专业。
(三)转专业的优先条件
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安排转专业:1、在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2、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相应专业相关的、有比较高水平的作品;3、参加国家或省级考试或比赛、演出、展览中名列前三名;4、成果或发明获得国家、省级奖励,或地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5、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6、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7、其他教学委员会认定可以优先情形。
(四)不得申请转专业的情况: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进入二年级(含二年级)者;
3、特殊录取类型者(如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试点招生项目的专业等);
4、在校期间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5、应作休学、退学处理者;
6、申请文理互转,艺体互转,艺体类与其他类互转,不同层次互转者。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转入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二)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学分仍然有效;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可作为任意选修课计入其学分。
(三)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学生转专业后的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按照琼台师范学院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一)学生申请。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第十七周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琼台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学生所在院(系),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二)院系预审。相关院(系)根据转专业条件进行预审,把控好平均学分绩点和转出比例,并在《琼台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中作预审意见,于第二学期第一周内将通过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学生名单汇总表提交给教务处。各院系转专业工作应当严格按上述程序、时间和要求进行。
(三)教务处初审。教务处根据各院系提交的名单进行汇总初审,并提交教学委员会审议。
(四)教学委员会审议。教学委员会讨论审议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院长办公会批准。院长办公会对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名单进行审定,校办对审定通过的名单公示。
(六)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下发转专业文件,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