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西宁的小伙伴想要知道西宁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西宁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知识和提前方法。
申请西宁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贷款申请人具有西宁市的有效居住证,并且是合法有效的身份;
2、申请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大陆合法公民;
3、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近期无贷款逾期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申请人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申请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的批复》精神,自2018年12月1日起,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贷款配贷系数。执行贷款配贷系数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依据西宁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相关规定,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以下公式确定贷款可贷额度。
职工可贷额度=缴存余额×(12+0.3×缴存年数)
其中,缴存余额为借款人或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缴存年数为主借款人正常缴存年数,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主借款人在缴存期间出现断缴情况,缴存年数从最新正常缴存之日起算。
为进一步完善西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根据国家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从12月1日起,西宁市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根据其缴存余额和缴存年数测算职工可贷额度,即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实行存贷挂钩。也就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大、缴存年限越长,贷款额度就相应增大;账户余额越少、缴存年限越短,贷款额度相应减少。
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执行贷款配贷系数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在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以下公式确定贷款可贷额度:职工可贷额度=缴存余额×(12+0.3×缴存年数)
缴存余额:按照职工申请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计算,如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则以双方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12为固定配贷系数;
0.3为浮动配贷系数;
缴存年数:为主借款人正常缴存年数,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配偶的缴存年数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如主借款人在缴存期间出现断缴情况,缴存年数从最新正常缴存之日起算。
举两个例子
单方职工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比如,刘女士是单身,因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按目前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综合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其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等因素测算出刘女士可贷额度为40万元。
执行配贷系数后,在依据现行规定进行测算的基础上,还要通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年数确定其可贷额度,配贷系数计算的可贷额度应在现行测算范围之内。如刘女士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0000元,套用配贷系数公式:30000×(12+0.3×2)=378000元,也就是说,刘女士最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7.8万元。
双职工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比如,小张与小王是夫妻,夫妻二人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小张的缴存年数为5年,缴存余额50000元;小王缴存年数为2年,缴存余额20000元,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为70000元。现在以小张作为主借款人,套用配贷系数公式:70000×(12+0.3×5)=945000元。但依照西宁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规定,借款人实际贷款额度不得超出配贷系数计算的可贷额度,且不得超出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即:最高限额50万元,无不良信用记录上浮20%后可达60万元),因此,小张与小王夫妻二人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前提下最高只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如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还将在最高额度50万元的基础上视信用状况进行下浮。
根据测算,目前全市职工平均月缴存额为1385元,若职工以平均水平缴存,单方缴存职工正常缴存34个月后,夫妻双方缴存职工正常缴存18个月后,在无不良信用信用记录的前提下可获得上浮后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在本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信用状况良好、且有住房需求的职工,对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收入情况、房屋价格、首付比例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后,符合条件的,其贷款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上浮,上浮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对非恶意欠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的职工,客观评价贷款职工信用等级,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下浮贷款额度,下浮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如借款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夫妻双方信用状况良好,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上浮20%最高至60万元。但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执行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执行配贷系数情形: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执行配贷系数政策,即职工可贷额度=缴存余额×(12+0.3×缴存年数),其中缴存余额为借款人(含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内的合计余额,缴存年数为主借款人正常缴存年数,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配偶的缴存年数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如主借款人在缴存期间出现断缴情况,缴存年数从最新正常缴存之日起算。
自主缴存人员因缴存情况的特殊性,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论购买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均须执行配贷系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