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结合借款人及配偶的年龄、工资收入、还款能力、信用状况和购建住房情况等综合因素,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单笔贷款金额应从以下五个限额中选取最低值。
(一)根据缴存人数确定贷款限额
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二)根据房屋总价确定贷款限额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计税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应税金额的70%;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一次性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且不得超过该房屋总价的70%和单笔最高贷款限额。
(三)根据抵押价值确定贷款限额
抵押物为单元商品住房的,贷款额不得高于评估现值的70%;抵押物为自建民房的,贷款额不得高于房地产评估现值(含国有出让土地价值)的50%。
(四)根据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限额
在保证借款人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借款人及配偶每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等家庭所有债务(以征信报告显示为准)的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的60%;借款人及配偶的月工资收入,按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
征信报告显示:借款人或配偶任何一方有不定期还款的贷款发生的,将不定期还款的贷款金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相加之后合并计算还款能力,每月还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的60%;有定期还款的贷款发生的,每月商业银行贷款的还款金额加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的60%。
(五)根据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
贷款额按照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规定倍数、主借款人缴存时间予以确定。
即:贷款额=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5倍×主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照1万元计算)
主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设定为: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4;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6;
48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8;
60个月<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0。
按照本办法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含)。借款人对法定退休年龄有异议的,由借款人提供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和法定依据。
(一)购建首套住房时,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建第二套住房时,公积金贷款利率应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二)已办理贷款手续、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直接执行发放贷款之日的最新法定利率;
(三)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当年不执行新的法定利率,将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档次最新法定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