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一)在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及以上并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请贷款前停缴连续不超过6个月的缴存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且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二)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具有孝感市户籍的外地缴存职工或者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互认互贷地区的外地缴存职工。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有关要素认定一般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进行认定。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购买未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孝感市楼盘新建商品房的;
2.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或者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
3.两年内的公积金贷款有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的;
4.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中两年内有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的;
5.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中存在当前逾期金额的;
6.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中存在“呆账、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和“强制执行记录”信息的;
7.个人征信报告中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
其中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中两年内有前款第一条逾期记录但属于下列情形的,可由所在银行出具证明,经公积金中心核查属实,可以受理:
(1) 个人征信报告中国家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全部结清;
(2)个人征信报告中逾期记录超过规定的期数,但全部因未缴纳年费所致;
(3)个人征信报告中因贷款(或发卡)银行的系统问题导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信息不正确的;
(4)个人征信报告中逾期记录超过规定的期数,但连续3期及以上逾期金额累计不超过500元,逾期6期及以上逾期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的。
8.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
9.经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所购房屋的楼盘存在定价虚高、烂尾、竣工验收等重大风险的,借款申请人贷前违规缴存公积金、提供虚假贷款材料等影响公积金资金安全的。
(一)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孝感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引进人才(市人才管理部门组织引进和承认引进的)在孝感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核定未达到40万元的,最高按40万元核定。
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和贷款的额度之和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二)贷款比例
所购住房属于首次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70%;
所购住房属于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4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60%;
申请商业贷款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余额和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应不超过可贷额度。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1.还款账户变更。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用于还款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变更原合同约定还款账户时,借款人应向公积 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新的相同银行一类账户(存折)卡。
2.借款人变更。借款人因离婚、死亡等法定原因需要变更借款人的,可申请变更借款人。
3.担保变更。代际互助异地购房,在孝感申请公积金贷款,确需更换抵押物的,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核实后,允许更换一次抵押物。更换抵押物时,先办理完新抵押物抵押,才可对原抵押物撤押。
4.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其他变更类型。
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1.预购商品房抵押担保。以所购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物。
2.现房抵押担保。本地购房的以所购现房作为抵押物,外地购房的以本地现房作为抵押物。
3.质押担保。以凭证式国债、人民币定期存单为质押物。
(一)公积金贷款还款日期
公积金贷款每月固定日期扣款还贷。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时间为每月15日,扣划银行账户余额还贷时间为每月20日、25日。
(二)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三)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1.公积金按月扣划还贷。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可同时办理公积金按月扣划还贷。借款人及配偶和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余额可按月扣划还贷,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扣划顺序为借款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账户还贷,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逾期贷款按先远期后近期顺序还贷。
2.银行账户按月扣划还贷。借款人提供符合受委托贷款银行扣划要求的银行账户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四)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提前部分还款:
1.办理了按月扣划还贷的,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在保留公积金贷款余额0.1倍后,可按年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操作间隔时间为12个月;
2.未办理按月扣划还贷的,在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以后,可按年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操作间隔时间为12个月;
3.银行账户提前部分还款的,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以后,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每次还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剩余的贷款本金余额及还款期限仍采取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偿还方式,月应还本息额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
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1.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的,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以后,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扣划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余额,额度不能 超过剩余贷款本息;
2.公积金金额不足以还清全部剩余贷款的,应先办理差额部分还贷手续,剩余部分再办理公积金贷款结清手续。
(五)公积金贷款结清办理
借款人应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还贷结清手续。借款人还清全部剩余贷款后,公积金中心应向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同时将解除抵(质)押权利的相关证明资料交还抵(质)押人。
(一)贷款流程
贷款咨询→资料受理初审→贷款审核→贷款审批→办理担保→发放贷款→贷款回收→清户撤押
(二)贷款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