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40万,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缴存年限、缴存额、购房总价、贷款年限、家庭收入、征信信息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
怀化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40万
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可贷额度的测算。
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缴存年限、缴存额、购房总价、贷款年限、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征信信息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
(一)职工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其计算公式为:可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如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可按夫妻双方的合计数额计算。可贷额度按上述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二)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总房款的70%;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总房款的80%。
(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即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总房款的50%,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四)职工家庭未曾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五)职工家庭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贷款还清且已转让本套房产,其家庭再无其他房产,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根据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首套房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六)职工家庭申请过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家庭有无住房,则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七)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房屋和土地使用证实际有效期。
(八)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
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家庭月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借款人当前有其他贷款与债务的,同时纳入月偿还贷款本息额测算。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1、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补缴、趸缴等形式不视为连续缴存。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收入应当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两倍。
3、有规定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别墅除外),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
4、申请人及其配偶两年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职工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认房认贷”的条件。“认房”即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认贷”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括个人征信报告或缴存证明等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6、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7、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规定。
8、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职工需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首付比例高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