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扬州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明细,可供参考!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伤残津贴
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44元、224元、204元、191元。
2、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不低于175元、160元。伤残津贴调整后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986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389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792元/月。已经高于上述标准的不予调整。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待遇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
1、每次申报工伤待遇均需提供《认定工伤决定书》,首次申报需提供原件。
2、申报表格:《扬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申请表》待遇支付确认一栏需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签字。
①医药费如支付给单位,需本人写“同意给单位+本人签名”;
②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原则上支付给本人。如支付给单位,需本人携带身份证至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签字确认。
4、《申请表》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工伤待遇类别一栏填写代码即可。
5、申报工伤医疗费需提供:发票原件(仅受理工伤定点医院票据,护理票据不受理,手写票据不受理(急救除外)。
①门诊治疗需提供西药单据处方、检查报告单(指大型检查如CT、X片等)、门诊病历复印件等。
②住院治疗需提供出院记录、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指大型检查如CT、X片等)、病历复印件等。
6、申报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需提供《扬州市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首次申报需提供原件,以下简称鉴定表)。
7、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提供:①离职人员身份证;②离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③养老手册缴费记记载;④减少表(加盖单位和社保申报登记专用章);⑤辞职报告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⑥鉴定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核对交复印件)
8、申报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提供:职工工亡证明(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9、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提供:①因工死亡职工的档案、供养亲属身份证和户口簿;(2)需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以工亡职工生前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证明;(3)供养亲属为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4)供养亲属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户籍关系证明。
10、异地就医需填写《扬州市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在治疗前至工伤生育科申请(急救除外)。
11、安装辅助器具需填写《扬州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在购买前至工伤生育科申请。
12、交通事故导致工伤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赔偿的还需提供民事调解或法院判决书(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核对件交复印件)。
13、个人领取工伤待遇: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各大银行均可)来工伤生育科室领取审批单据至财务科(42、43号柜台)。
14、单位领取工伤待遇:先去财务科办理直接支付业务,然后于工伤生育科室领取审批单据至财务科(42、43号柜台)。
15、需要从商业保二次报销,请自留报销发票复印件申请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