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衢州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明细,可供参考!
一、赔偿项目
1.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公式:1660x35%x住院天数/21.75 衢州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月
3.交通、食宿费 按照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1)跨设区市出差公杂费为80元/人·天;设区市内出差公杂费仍按60元/人·天;
(2)住宿费最高为340元/间
4.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停工留薪期工资 公式:月平均工资x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6.生活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月护理费≥5055元
浙江省2017年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665元(5055元/月)
评残后按以下标准按月支付: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4358x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4358x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4358x30%
(1)衢州市2017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298元(4358元/月);
(2)统筹地为江山的,按江山市2017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38元/月计算
二、伤残项目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公式:
一级伤残为27x本人月工资;
二级伤残为25x本人月工资;
三级伤残为23x本人月工资;
四级伤残为21x本人月工资;
五级伤残为18x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x本人月工资;
七级伤残为13x本人月工资;
八级伤残为11x本人月工资;
九级伤残为9x本人月工资;
十级伤残为7x本人月工资
8.伤残津贴
公式: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x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x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x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x75%
(1)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衢州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月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x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x60%
(1)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2)衢州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月
9.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级30x5055;
六级25x5055;
七级10x5055;
八级7x5055;
九级4x5055;
十级2x5055
浙江省2017年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665元(5055元/月)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式: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级30x5055;
六级25x5055;
七级10x5055;
八级7x5055;
九级4x5055;
十级2x5055
(1) 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2)浙江省2017年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665元(月5055元)
三、工亡项目
12.丧葬补助金
公式: 6x4358
(1)衢州市2017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298元(4358元/月);
(2)统筹地为江山的,按江山市2017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38元/月计算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公式: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月支付,
(1)配偶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x40%;
(2)其他亲属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x30%;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公式: 20x36396
全国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
未缴纳社保情形
15.保险待遇项目为1-14项
参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标准
16.一次性支付一级至四级工伤待遇
公式:
一级伤残为16x60665;
二级伤残为14x60665;
三级伤残为12x60665;
四级伤残为10x60665
浙江省2017年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665元
17.一次性支付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
公式:按工亡职工本人工资按月计算
(1)供养亲属未满十八周岁的,计算到十八周岁;
(2)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照二十周年计算,但超过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周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非法用工情形
18.治疗期生活费
公式:治疗期x4358
(1)衢州市2017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298元(4358元/月);
(2)统筹地为江山的,按江山市2017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38元/月计算
19.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
参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标准
20.一次性赔偿金
公式:
一级伤残16x52298;
二级伤残14x52298;
三级伤残12x52298;
四级伤残10x52298;
五级伤残8x52298;
六级伤残6x52298;
七级伤残4x52298;
八级伤残3x52298;
九级伤残2x52298;
十级伤残1x52298
(1)衢州市2017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298元;
(2)统筹地为江山的,按江山市2017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38元/月计算
公式: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
(1)一次性赔偿金为 20x36396
(2) 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为10x36396
全国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2022年衢州工伤保险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
四、辅助器具费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六、护理费
七、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八、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九、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或被确诊为职业病时,须在30日内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社保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须在30日内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伤残人员的治疗:工伤职工的医治及康复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在非定点医院治疗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急救除外)。工伤保险定点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浙江衢化医院及经批准的转院治疗医院。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伤情确需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由医院证明、单位申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待遇申领:
(1)、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填制《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申报结算表》,并附医院原始发票等相关材料,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报销医药费。
(2)、经劳动鉴定达到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单位须及时填制《一次性支付待遇审批核定表》(附伤残等级鉴定表),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规定核定后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经劳动鉴定达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单位须及时填制《因工致残退休审批表》(并附伤残等级鉴定表),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规定核定后领取定期伤残津贴。
(4)、若经劳动鉴定达到护理等级的,可申请享受工伤护理待遇。
(5)、职工因工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待遇,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