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遂宁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明细,可供参考!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0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2010年12月8日;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03年12月22日;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11年8月15日; 5.《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遂府发〔2012〕7号)。 |
申请条件 | 经认定为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的工伤保险参保职工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材料 |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经社保机构审批的《遂宁市工伤(职业病)职工住院、转院申请表》,属工伤旧伤复伤的,提供《遂宁市工伤(职业病)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需安装辅助器具的,填写《遂宁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康复治疗的,填写《遂宁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费用票据(发票、住院明细表、出院证等); 5.经社保机构批准统筹外就医的,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以及转院途中工伤职工食宿费的相关原始票据; 6.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需提供工伤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卡)。 |
办理流程 | 1.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向工伤与生育保险科申报资料; 2.工伤与生育保险科对其申报的资料、工伤人员参保及用人单位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3.工伤与生育保险科按相关规定核定工伤医疗费报销金额、住院期间的工伤人员伙食补助费总额以及统筹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成并打印《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审核表》; 4.工伤与生育保险科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生成并打印《伤残待遇核定表》 5.工伤与生育保险科将审核签字确认后的《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审核表》、《伤残待遇核定表》送财务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可由用人单位具体办理人员直接交送); 6.财务科电话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并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拨付手续;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将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人员纳入社会化发放。 |
相关表格 | 1.《遂宁市工伤(职业病)职工住院、转院申请表》;(见附件1) 2.《遂宁市工伤(职业病)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见附件2); 3.《遂宁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见附件3); 4.《遂宁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见附件4) |
办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办理地点 | 船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遂州中路615号 安居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安居区劳动保障大楼二楼 蓬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蓬溪县赤城镇迎宾大道185号 射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射洪县太和镇白玉路上段336号 大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英县金元街109号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遂州南路359号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船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 安居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 蓬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冬季:上午:8:30-11:50下午:2:30-5:50】、【 夏季:上午:8:30-11:50 下午:3:00-6:20 】 射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 大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 |
咨询电话 | 船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25-6867236 安居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25-8665796 蓬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25-5392189 射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25-6836603 大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25-7823367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25-5863213 |
投诉电话 | 0825-5863139 |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遂宁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死亡证明(失踪证明)》
7、户口薄
8、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遂宁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遂宁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死亡证明(失踪证明)》
7、户口薄
8、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遂宁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死亡证明(失踪证明)》
7、户口薄;
8、供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籍证明或公证材料;
9、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10、孤儿、孤老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注:凡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被供养亲属,必须在每年一月、七月向社保机构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逾期不验证者按规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