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xx公益社团联盟
第二条 社团性质:由志愿者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性、服务于社会的公益活动组织。
第三条 社团宗旨:关注山区,公益行动
第四条 社团精神:点滴之水,可成江河,亦可润泽四方。
第五条 社团须知:社员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县级志愿者服务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社员的工作开展原则:遵守xx公益公益社团联盟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地监管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 社员的管理责任:实行xx公益社团联盟会长负责制,各地xx公益社团联盟总负责人协助会长工作。对社会负责。
每八条 各地xx公益社团联盟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重大事项,理事会任期五年。
第九条 各地社团联盟的办公地址:由各地社团联盟自定。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十条 xx公益社团联盟服务范围:
(一)调查核实社会弱势人群的基本情况,唤起社会对弱势人群的关心与参与。
(二)组织社员提供业余工作时间开展活动,不计报酬,服务社会。
1、组织人力参与扶贫、帮困、助残、救灾、失学儿童献爱心等慈善公益活动;
2、开展经常性的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等服务基地,为孤寡残弱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各项活动。
3、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献血、交通和消防宣传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4、社会突发性灾难事件的人道救助。
5、参与国家相关公益宣传的主题活动。
6、其他有助于唤醒社会助人风尚、共建和谐社会公益活动。
(三)积极完成上级管理机构交办的义务服务工作。
(四)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社员
第十一条 本组织的社员分为团体社员和个人社员。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个人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和遵守xx公益社团联盟章程。
2、必须自愿加入xx公益社团联盟。
3、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心,关心社会、品行优良,自愿无偿为社会服务,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团体。
4、年满16周岁(即正式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加入正式会员。未满16周岁人员可在监护人陪同下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5、具有崇高的奉献精神和无私的思想素质。
6、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7、能有志愿服务工作的时间。
8、社团为公益非营利性机构,参加者需自愿。
9、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
10、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经验的志愿者。
11、崇尚平凡,把做公益当成人生的态度。只要你有时间,你就参加,不要过于刻意。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本组织经费来源:
(1)社会人士的捐赠。
(2)各地监管机构的活动经费。
(3)企业赞助 。
(4)符合法律的义卖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7) 本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的组织活动经费。
(8)本组织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9) 本组织要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10)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11) 本组织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个人质询。
(12) 联盟换届或更换总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13) 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公募和捐赠
联盟开展公募活动,必须经各地的监管机构批准,并持批准书开展公募。一切募捐的善款,一律进入监管机构的帐户。下属各组织不得私立善款专户。
第六章 附 则
(1) 冒用组织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组织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联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xx县xxx公益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会由xx县、xx籍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地方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通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用真心服务群众,用真情回报社会,用行动感化每个人,着力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努力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xx县民政局。
第五条 本团体活动区域为xx县,接受xx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的住所地xx县文化街消防大队对过。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王xx。
第二章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叁万元。实行实缴制,出资者:王朋,金额:两万元整。陈劲松,金额:壹万元整。
第八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组织会员开展扶老、助残助学、济困、社区服务等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通过媒体和建立网站等形式宣传公益慈善理念,公开协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同行及相关组织、单位的合作,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志愿为爱心公益事业服务;
(二) 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 年满18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 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和劳模先进人物都积极吸收参加。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交付会员会费,发放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本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确认,可予以除名:
(一)1 年及以上不交纳会费;
(二)1 年及以上不参加社会团体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可给予会员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或除名的处分。
第十七条 本团体每年定期更新会员名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本团体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收取标准;
(五)对本团体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选举办法、会员管理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经监事会以及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会员大会。
会员可以亲自出席会员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由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制定和修改章程、会费标准等重大事项,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