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大意义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和基础,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最能体现教育公平。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教育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为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当前,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渴望越来越强烈,对教育公平的关注越来越突出,特别对中小学“择校热”“大班额”和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等问题反映强烈,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为破解择校难题,回应群众关切,让群众满意、让民生更爽,市委、市政府把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大力支持教育事业、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阳光招生。
二、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科学制定招生入学政策。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长沙各区县(市)实际情况,坚持属地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就近免试入学等招生原则,科学制定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加大推动教育公平的力度,制定阳光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从2016年开始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城区初中微机派位后禁止学生在公办学校之间“二次流动”,坚决杜绝公办学校收取择校生。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
严格控制班额容量。从2016年开始,学校起始年级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到2020年全市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
三、严明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全市各有关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违规择校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违规择校要求。对违规接收的择校生,不注册学籍,不核拨公用经费,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合力
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市)两级要建立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宣传、监察、法制、教育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中小学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与部署,负责招生政策的执行与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公安、人社、住建、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相关信息的采集、审验等工作,确保提供的户籍、房产、社会保险、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注重宣传引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及相关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市、区县(市)两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招生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在招生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