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文

孙小飞

  经典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文1

  原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诉讼请求:

  1、要求四被告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共计人民币xx1xx3元,其中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2、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年11月13日x3时42分,被告某某某驾驶赣xxx号“乘龙”牌货车运载水泥管,由官渡区大板桥前往盘龙区石关村,原告某某某乘坐与副驾驶位置。被告某某某驾车延昆明市Xxx3线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路段时,遇违章临时停放于路上的被告某某某驾驶的云xxx号货车,某某某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某某某临危发现避让不及,与某某某车相撞,原告某某某受重伤,腿部当场离断。事后查明,被告某某某驾驶赣xxx号“乘龙”牌货车超载,并且车辆超期未车检(车检有效期至xxx2年x月)。本交通事故事后经过第六交警大队(昆公交认字[xxx]第xx3xx号)认定为被告被告某某某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某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某某某无责任。

  原告某某某受伤后被12x急救车送往五三三医院救治,而原告经济能力有限,致使无法得到最好救治,右腿截肢到大腿部,需要长期的护理,此处交通事故造成了原告及其家庭的巨大损失。后经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 五(伍)级伤残,并且丧失劳动能力、后期医疗费用为4xxx元、伤残器具费鉴定为xxxxx元(每3年换一次);经过本次事故,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原告某某某丧失了大部分劳动力,而家庭内有老父母需要其赡养,两子女需要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本案原告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1、伤残赔偿金:2323x元×2x年×xx%=2xxx32元

  2、住院医疗费:1xxx1x.44元

  3、护理费:12x元×xx天= xx4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xx元×xx天 = xxxx 元;营养费:1xx元×xx天= xxxx元;此项共计:2144x元

  4、交通住宿费:3xx1元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武汉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本项按被抚养人的住所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原告父母(母钱某某1x3x年x月3日出生,父沈某某1x3x年2月x日出生)生活费1xxxx元/年×x×2÷2×x.x(2老人,xx周岁以上)= 4x2xx元;原告儿子沈某某(xxx1年3月1x日出生)生活费:1xxxx元/年×x÷2 ×x.x = 23x2x元;原告女儿沈某(1xxx年1x月2x日出生)生活费:1xxxx元/年×3÷2×x.x =141xx元,本项合计:xxxxx元(根据)

  6、误工损失费:(x2xx2元÷12月÷21.xx工作日)×1xx天 =xx3x4元。(按照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x2xx2元计算,计算定残之日前一天)

  7、精神损失费:xxxxx元

  8、司法鉴定费:2xxx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xxxxx元×12=24xxxx元(现年43岁,计算至xx周岁,每3年换一次)

  10、残体火化费:3xx元

  11、律师代理费:13xxx元

  以上各项费用共计:xx1xx3元人民币。

  依据昆公交认字[xxx]第xx3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对于上述赔偿总额,作为车主某某某提供的'车辆未检测合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与被告某某某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被告某某某应该按照交通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次要责任对原告进行赔偿。

  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上述的总赔偿额,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与四被告就相关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只得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贵院能依法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状人:付xx

  xxx4年 x 月x 日

  经典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文2

  原告:张xx(系死者蔡xx之妻),女,汉族,务农,住址xx市xx区胜利路办事.

  被告:张xx,男,xx年x月x日生,汉族,车主,住址xxxx区红炉镇.

  被告:罗xx,男,31岁,汉族,驾驶员,住xx区板桥镇古佛村.

  被告:xx东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住址:xx市x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黄xx 电话:xxxxxxxx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住址:xx市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罗xx 电话: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以上四被告赔偿原告之夫蔡xx交通事故致死的死亡赔偿赔偿的丧葬费1x4x1.xx元(3xxx3元÷12个月×x个月),死亡赔偿金x242x元(4x21元×2x个月),交通费4xx元,精神抚慰金xxxxx元,以上合计1xx3x1.xx元。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年1月1x日2x时xx分许,罗xx驾驶牌号渝xxx中型货车,沿渝隆路从双石往xx方向行使到堂皇坝路段时,撞到蔡xx驾驶的残疾人轮式手推车,造成蔡xx当场死亡。渝ASxxxx系张xx所有,挂靠于xx东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所有。xx市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中心于xxx1年1月1x日进行了法医学尸体检验,并于同月1x日作出了渝公鉴(公法)永鉴字[xxx1]x1x号尸检报告,xxx1年3月14日,xx区公安局交警队作出公交证字[xxx1]第xxx2x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但是没有作出责任认定事故书。事情发生以后,原告多次找四被告要求解决蔡xx的赔偿问题,但四被告都以借口推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死者的合法权益,死者之妻作为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