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无效仲裁协议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应属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约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的事项,即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其仲裁协议无效o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行为能力是公民实施有效法律行为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种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不具有独立地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所以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但不具有独立地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所以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仲裁协议,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故该仲裁协议无效。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5)签订仲裁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应具有的内容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的共同而明确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事项必须订得十分明确。一方当事人实际提请仲裁的争议以及仲裁庭所处理的争议,都不得超越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仲裁事项。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由于仲裁委员会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只要当事人同意。可以选定任何一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时,必须明确约定由哪一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否则,任何一个仲裁委员会均无权仲裁。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范文:
甲 方:建筑工程公司
住 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 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 XX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乙 方:XX机械总公司
住 所:XX市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 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上述双方当事人曾于XXXX年XX月XX日就综合楼工程签订了《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XXXX)。现双方一致确认凡因该施工合同所引起的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XX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支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上述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如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签订地点为XX省X市。
本协议自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XX建筑工程公司(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X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乙 方:XX机械总公司(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X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