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故意伤害罪)

孙小飞

  被告人XXX,男,xxx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xx县xx镇xx坝xx弄2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

  被告人XXX,男,xxx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家住xx县xx镇xx洋村,私营业主,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

  诉讼请求:

  1、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XXX、XXX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处罚;

  2、判令被告人XXX、XXX连带赔偿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

  事实与理由:

  xxx年7月9日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XXX、XXX在xx县冰溪镇西商苑“自家居”旅馆门口附近因琐事与原告人等人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被告人XXX、XXX使用匕首、菜刀等凶器将原告人等人捅伤。经鉴定原告人的伤情为重伤乙级,伤残为九级。

  鉴于上述事实,原告人认为,被告人XXX、XXX因琐事发生冲突,便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故意伤害原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依法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对造成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