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出议案的注意事项、截止时间
代表提出议案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代表议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由十人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2、内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3、要求列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1、制定地方性法规、修改现行地方性法规的议案(附地方性法规草案稿);2、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事项的议案;3、有关全市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和扶贫等重大事项;4、全市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
三、下列事项不应当作为代表议案提出:1、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权限范围内的事项;2、应由县(市)区及其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地方性事务;3、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权限范围内的事项;4、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事务;5、其他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四、代表议案应当一事一案。写明议案案由、案据和方案。代表提出法规案,最好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五、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集体讨论的,应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提出。
六、十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在议案纸“代表议案联名签名表”栏中签名,同时要按要求写明自己的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等情况,字迹要工整清楚。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名字,应出现在议案纸的首页上。在同一件议案中,代表不要重复签名。
七、代表联名向大会提出议案,使用大会统一印发的“代表议案纸”,打印好的议案,附在首页的后面。按照代表议案建议系统管理要求,为保证数据传输的.完整性,有利于网上交办,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络的作用,请各代表团在使用传统“代表议案纸”的同时,提交“代表议案”的电子文本(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存储于移动U盘内。也可发送到人大人事委邮箱(rdrsw@km.gov.cn)。
八、代表议案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前,请代表团指定一位副团长和负责议案工作的人员进行初核,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收到议案要及时进行分析,对不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可以建议提议案人进行修改、完善,或者作为建议提出。
九、代表议案必须在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日期前提出。代表提出的议案经各代表团初核后,由代表团负责议案工作的人员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代表议案截止时间前(2016年1月16日18点),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在截止日期以后提出的议案作为建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