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民素质不断提高,城市功能进一步提升,城市人文环境和文化氛围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有了明显改观。商场、超市、宾馆等是城市人文环境的重要成员,是展现城市文明的窗口,为此,我们真诚希望广大经营业主全体人员自觉共同遵守有关规定,为建设文明和谐幸福的**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此,我们倡议您与大家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经营秩序。手续齐全,亮证经营;诚信经营,商品明码标价,不欺客宰客,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供消费者复核使用的公平秤,对电子秤要进行周期检定,
二、刊播公益广告。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发布设施要整齐、安全、无污损,与环境相协调,美化周边环境。(中国文明网有关于“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的专栏,可以在百度直接搜索关键词。)
三、保障公共设施。商场、超市等要设无障碍设施,并保证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四、维护公共秩序,张贴明显禁烟标识,保证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用实际行动为我们的城市增添光彩。
尊敬的**商场全体商户:
十年来,**公司与全体商户朋友精诚合作、携手并进,共同创造并拥有“**商场”这一河南省知名服务品牌。在此,**公司深深感谢全体商户对**公司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近日来,公司发生了一些业主闹事事件,特向你们通报如下:
当前,在复杂和艰难的经济环境下,在全国各地产权式商场一个个关门停业、纠纷四起的严重负面影响下,**商场也面临着十年合同到期,即将与六百余家业主续签合同的问题。十年来,**公司克服了重重困难,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始终坚持重合同、守信用,以先进的管理和不断的坚持,确保了**商场良好的经营态势和全体业主的利益,即使在**商场前几年经营亏损的情况下,也没有拖欠业主一分钱,没有辜负广大业主的期望。
**公司承诺在新的合作期限内,租金在原基础上上浮30%-50%,但是,由于部分业主提出在原基础上涨幅至少五倍,双方差距甚大,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影响了问题解决的进度。特别是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此捣乱,想达到扰乱我市商业市场之目的,使**商场关门停业,并于今年4月30日开始煽动部分业主对**商场进行堵门、拉条幅,严重扰乱了**商场良好的经营秩序,给全体商户造成了客流和业绩损失,在此,我代表公司向你们表示深深的歉意。关于**商场与广大业主的租赁纠纷事宜,解放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商场与业主租赁纠纷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正在积极协助我们解决问题。
据有关资料报道,十年来,全国大中型城市90%的产权式商场是失败的,有幸的是,在一个三四线城市焦作,**商场是成功的,这里有你们的'汗水、艰辛和不可磨灭的功绩,为此,我代表公司向你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全体商户与商场同呼吸共命运”,“齐心协力,共度难关”……这些耳熟能详的口号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在商场处于平稳发展或上升阶段很难得到真正体现。当商场遇到困难时,这些口号才能爆发出巨大的能量。面对经济的持续下滑和萧条,市场的不景气,作为我们合作的双方应该一鼓作气,聚集我们的力量,向前看,求同存异,让我们一起携手维护**商场良好的经营环境,共度难关,共同谱写属于**商场辉煌与荣耀的未来!
最后,特别提醒全体商户朋友,在近期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尤其是星期六、星期日,要特别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请相信,**与业主的问题终会圆满解决,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商场来之不易的成绩与荣誉,为焦作市经济的发展与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谢谢大家!
此致
敬礼
码头路、涡河路、北蒙大道北段广大商户:
为提升城区文明创建和经营秩序管理水平,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涡河路经营秩序的通告》精神,随着**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开业、城关菜市场的建成、城关镇干鲜果批发市场和漆园大市场的改造,近期将对码头路、涡河路、北蒙大道北段临时市场的蔬菜、水果、肉类、水产、活禽等农副产品经营位置进行重新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缔码头路、涡河路、北蒙大道北段占道经营蔬菜、水果、肉类、水产、活禽等各类农副产品交易行为。涡河路和北蒙大道农副产品批发商必须于2015年10月12日前迁移到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零散商户从10月12日起迁入漆园大市场;码头路农副产品经营户于年底前迁入城关菜市场或城关干鲜果批发市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否则,将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取缔,并给予100—500元罚款。
二、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为解决上述路段占道经营户的去向问题,请你们根据各自经营种类及特点,结合“城关镇干鲜果批发市场”、“涡河路农贸市场”、“城关菜市场”功能,自愿申请去向,填写去向征求表,我局根据市场功能、容量,按商户提出申请时间妥善安排。
三、请认真填写“去向征求表”,此表由经营户本人填写,并交所属管理路段分队带回。对拒不填写“去向征求表”的商户,视为放弃安排,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