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名称:xx县xxx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认购股份200股。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本社由韦xx、莫xx、韦xx、莫xx、莫xx、韦xx等人发起,于xxx年6月1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聘请韦开典为常任总顾问,聘请陈品政为常任顾问,参与策划管理和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 本社法定代表人:韦xx
(三)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部分按股分红。
第二条 本社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由旅游和与旅游有关的部门、单位以及从事旅游相关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和热爱旅游的农民等自愿组成的乡村旅游行业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规范行业标准和行为、完善旅游行业自律机制,当好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促进和加快xx旅游的发展。
第四条 本社团登记管里机关为xx县工商局。接受xx县工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社住所:贵州省xx县驾欧乡联山村,邮政编码:55840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社是通过开展乡村旅游调查研究、对外联络、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民族工艺品开发、民族服饰、土特产品经营、民族民间歌舞表演等活动,增强xxx乡村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农民增收。
(一)组织全体社员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对旅游管理和客源市场动态进行调查研究,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议和咨询。
(三)加强与相关旅游企业的联络,了解企业发展情况。
(四)加强同外地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的联系,促进相互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
(五)协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举办有关旅游知识讲座,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六)编辑和传递旅游信息资料,交流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
(七)听取社员对合作社工作的建议,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支持社员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 社 员
第七条 本社为个人社员。根据发展需要可由股东大会决定吸收团体社员。
第八条 凡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旅游科研、旅游教育和旅游宣传以及与旅游业有直接关系的组织和个人,符合本会条件,承认本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成为本社团体社员或个人社员。申请加入本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合作社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合作社。
(三)在旅游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社员入社和程序是:
(一)提交入社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社员证。
第十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得到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编辑出版的有关资料。
(四)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享受本社盈利分红。
(六)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一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
(二)维护本社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承担和支持本社的工作。
(四)积极向本社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 社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社员证。社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社员违反本社章程或有违法行为,损害旅游企业信誉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合作社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社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社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
(三)筹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社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社设立理事会,由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本社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社经费来源:
(一)社员入股股金;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对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入社员。
第二十五条 本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支配。
第二十六条 本社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社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社开支收据经法人代表签字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社的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社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 本社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本社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报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社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xx县工商局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社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xxx年6月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或理事会聘请的常任总顾问和常任顾问)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_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______人,占成员总数的______%)。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 __________________[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此类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______。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______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______以上等。]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不设理事会的情形,以下雷同注解同此)]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___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______以上的成员,在本社__________________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______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