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意见

刘莉莉

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意见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居)两委班子战斗力和服务能力,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快我乡经济建设步伐。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村级工作目标实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全乡9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的书记、主任、文书。

  2、全乡82个合作社的社长(由各村制定详细考核实施方案,考核方案以书面形式交乡党政办,无考核方案的村年终不兑现社干部绩效工资)。

  二、考核内容

  根据乡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将考核内容分党建工作、经济工作、社会事业工作和加减分等五项,总分100分,其中党建工作20分,经济工作40分,社会事业工作40分。考核实行扣分制,单项考核分扣完为止。

  三、具体考核指标及办法

  (一)党建工作(20分)

  1、村两委会关系协调,班子团结有战斗力,群团班子配齐且有人工作,作用发挥好,村干部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2分)。

  2、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的培养、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和党费收缴率为100%(2分)。党费收缴9月底前完成的得1分。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常年人数保持在1-3名的得1分,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会签到册和考试试卷为准。近两年未发展党员和没有后备干部培养对象的不得分。

  3、建立规范化村级活动室,各项制度上墙,活动开展正常有序(4分)。活动室和各项制度各占0.5分,开展活动1分。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使用规范,“四薄一册”登记规范齐全1分,上级检查验收不合格扣3分。

  4、全年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议事会、民主测评会等会议不少于5次(2分)。以各村会议记录簿为准,每少1次扣0.5分。

  5、村干部积极准时参加县、乡组织的各类会议(4分)。无故缺席一人次扣0.5分,扣当事人浮动工资50元,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2分,扣当事人浮动工资20元,以乡考勤记录为准(除特殊情况请假批准外)。连续三次或全年累计五次不参加会议又无正当理由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经济处罚在年终兑现浮动工资时由乡财政代扣,作为村干部奖励支出。

  6、村干部上报信息工作。每名村干部每月至少向党委政府交1篇200字以上的工作信息到乡党政办(2分),每少1篇扣0.1分。

  7、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每季度在公示栏内公开党务内容(2分)。出现党内违纪一例不得分。

  8、确保应征青年参加县上体检,完成分配上检人数(2分)。每少上检一人的扣0.5分,没有一个参加体检的不得分。

  (二)经济工作(40分)

  1、产业发展(30分)

  (1)各村必须完成乡上下达的成片植树、“四旁”植树任务,示范片不低于100亩(10分),每少10亩扣1分。

  (2)各村必须完成乡上下达的生态鸡养殖任务,每个社必须达3户,集中示范户不少于5户,每户养鸡常年存栏100只以上(10分),每少1户扣1分。

  (3)各村必须完成乡上下达的绿色蔬菜种植面积,示范片不低于10亩(10分),每少1亩扣1分。

  2、单项重点工作(10分)

  (1)各种惠农补贴的落实(1分)

  (2)动物防疫工作(1分)

  (3)蚕桑生产(主要是考核养蚕发种数)(1分)

  (4)退耕还林和天保工作的落实(2分)

  (5)早玉米、旱育秧工作(1分)

  (6)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做到日清月结。各种经济往来清楚明了,乡、村、社、户结算清楚,每季度上墙公开一次(2分)。做帐不及时扣1分,少公开一次扣0.5分

  (7)准确及时上报各类表册(2分)。不及时上报每次扣0.5分。

  (三)社会事业工作(40分)

  1、计生工作(5分)

  按计生工作专项文件考核。

  2、殡葬管理工作(5分)

  (1)村(居)年内完成死亡人员的`火化任务数(2分)

  (2)村(居)年内完成殡葬罚款的收取工作达100%(3分)

  3、全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按上一年公安年报人数100%完成(1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4、安全和稳定工作,实行倒扣分,各村(居)及时排查安全稳定隐患,并及时处置、上报,做到年内无一起安全稳定事故发生。

  5、基础设施建设(8分)

  (1)按时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农户筹资筹劳任务和工程任务(6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

  (2)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资料收集完善、规范(2分),每少一项点扣0.5分。

  6、招工工作(5分),各村(居)必须完成下达的招工任务,每少1人扣2分。

  7、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7分)。有领导机构1分,有专业清洁队伍3分,常年保持村公路、重点地段和院落清洁3分,被检查通报一次扣2分。

  (四)加分项

  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的加3分,单项先进的加1分;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的加5分,单项先进的加2分。(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累计)。

  (五)减分项

  出现1例安全事故扣2分,到县市上访1例扣2分,到省上访1例扣5分,进京上访1例扣10分。

  四、考核程序

  村(居)社干部的考核工作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乡党政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三办两中心”负责人参加。考核结果,报乡党委集体审核,由党委书记签字后生效。

  五、考核的经费来源

  考核的经费来源是县财政局下发的村(居)、社干部除固定工资的所有绩效工作。

  1、村(居)干部固定工资120元/月,其余作为年终绩效考核。

  2、社干部固定工资30元/月,其余作为年终绩效考核。

  六、奖惩办法

  1、考核与评比先进挂钩,乡党委、政府将继续实行奖励政策,对年度考核分数95分以上的村(居)分别给予奖励,年度考核分数低于95分不给奖励。

  2、年度考核分数低于85的,实行诫勉谈话,并根据实际,村(居)两委班子进行调整。

  3、计划生育、国土管理、环境保护、安全和稳定等五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被否决的村集体和村“三职”干部当年不能评先进,扣除村(居)三职干部的全部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