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起诉状范本

秦风学

  重婚罪起诉状范本1

  自诉人(写明基本情况):

  被告人(写明基本情况):

  案由:重婚罪

  诉讼请求:被告人 犯重婚罪,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 于 年 月 日结婚, 年 月 日生一子 。初时,两人感情较好,但自1999年开始,两人感情逐渐谈漠。

  被告人 于 年开始与 非法同居,两人于 年 月 日生私生子 , 于 年 月 日生下私生子 。 为一无职业的家庭妇女, 年来一直由被告包养。 还为 购买了 房供自己与 及三个子女居住 。 与 对外以夫妻相称。

  在私生子女入读 , 对外宣称 和 的父亲是 ,母亲是 。两小孩称 为爸爸。

  年 月 日下午 点,自诉人去 处找 ,被 伤。 综上所述,被告人 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妇的名义同居,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年 月 日

  重婚罪起诉状范本2

  自诉人张红,女,54岁,汉族,大学文化,××市××研究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该所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人赵某,男,57岁,汉族,大学文化,广东XX公司职员,住××市××研究所宿舍楼××栋××单元××号。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赵犯重婚罪。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追究赵志平的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事实与理由:

  我与赵某于xxxx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已成年并在国外工作,居住。赵某原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XX研究室副主任。xxxx年赵某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1997年下半年赵某到××市××模具厂工作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市××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2岁,××省××县××镇×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4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不久,二人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xxxx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在我和余某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一边与合法妻子我说要的头到老,相守终身。xxxx年9月,我想到国外看望女儿,赵某以工作忙为由回绝了。在我的再三要求下赵某免强答应到北京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玩耍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市,并在××度假村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xxxx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寄一分钱回家。上述事实,有各种书证、证人、证言为证。综上所述,赵某背着妻子包养“二奶”长达5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处。

  相关证据:

  1.赵某在××市××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房东,邻居的证词×份。

  2.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渡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份。

  3.赵某与余某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份。

  延展阅读:

  构成重婚罪的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