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自身的规范性要求

阿林

  提案自身的规范性要求是什么?

  提案自身的规范性是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1)提案应在提案委员会统一印发的提案纸上书写。提案委员会采取多种方式将提案纸送达委员。

  (2)一份完整的.提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案由——实际上是提案的题目,用简明的文字说明提案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和提案内容要一致。

  提案者——提出提案的委员姓名或单位名称(单位写全称并加盖公章)。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名提案时,发起人应当作为第一提案人,便于办理提案时交流情况。

  提案内容——包括两个部分:

  A、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

  B、建议、办法和要求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以上内容由提案者完成,缺一不可。

  (3)一事一案,切忌一案多事。否则不仅问题讲不清,也无法确定承办单位。

  (4)书写工具为钢笔、毛笔或打印,字迹端正清楚,并提交原件(也可通过网上传输递交),不能用复印件代替,以便于存档。

  相关知识

  哪些提案不能被立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2)国家明令禁止的;

  (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4)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5)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6)属于学术研讨的;

  (7)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8)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9)指明举报的;

  (10)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未予立案的,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建议委员修改;

  (2)给与撤销;

  (3)转有关部门参考;

  (4)转社情民意;

  (5)转委员来信;

  (6)转信息。

  对不予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书面通知提案人,提案人对审查意见持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请,由提案委员会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