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王明刚

  工程欠款纠纷民事起诉状1

  原告:李XX,男,汉族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X室

  电话:

  被告: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XX区XXX路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工程款人民币XXXXXX元整。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xxxx年7月,上海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一份,由上海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承建的上海市外高桥XX镇北块配套商品房二期工程中施工图范围内50%号房的土建、安装、装饰、室外总体工程分包给XX公司,该合同由钟XX作为XX公司的代理人签名。钟XX、陈XX均系XX公司驻该工地代表及工作人员。

  xxxx年8月钟XX找到李XX,要求其承担该工程一部分施工任务。嗣后,实际施工中,由钟XX代表XX公司向李XX支付过一部分工程款。xxxx年1月17日,陈XX、车XX、徐XX向李XX出具欠条,约定就上海外高XX二期工地内载“今欠李XX60型、200型挖机台班,共计人民币 元整,结账人X会计。陈XX、车XX(签名)”。之后,李XX多次找钟XX及XX公司,要求对方支付所欠工程款,对方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直到起诉时仍未偿还欠款。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原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 月 日

  工程欠款纠纷民事起诉状2

  原告:崔-,男,汉族,xxxx年12月8日出生,住xx省xx市xxx镇x村。

  被告:xx--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市中区--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张- 职务:董事长

  被告:xx--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支付工程款25.8928万元及利息2.31083万元,被告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给负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年11月1日和xxxx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定《xxxx年基建室外设备施工合作合同》与《合作协议》,由原告负责临沂、青岛地区的基建室外系统硬件工程施工及系统维护。该工程发包方为被告xx--技术工程有限公司。xxxx年9月3日原告xx--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确认临沂工程款为22.1128万元,xxxx年8月17日确认青岛工程款为6.78万元,合计总价款为28.8928万元。原告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现已投产使用。被告xx--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曾于xxxx年4月19日给付临沂合同部分工程款2万元,xxxx年5月31日给付青岛合同部分工程款1万元,剩余工程款25.8928万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无故拒绝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