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各水管单位:
根据省、市人民检察院、水利部门联合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市水利系统预防犯罪工作,努力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特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看准版权所有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切实加强领导,以确保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工作机制和预防网络建设
延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延州市水利水产局共同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由检察院主管检察长杨连玉担任组长,市水利水产局纪委书记陈金星任副组长,成员由检察院反贪局、渎侦局、预防科和水利水产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水利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审定双方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方案;传达上级有关预防工作的指示和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措施,协调、督办重要事项;总结交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经验等。
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和水利水产局的纪检、监察部门为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双方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小组工作方式主要是“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除指导小组成员参加外,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确定。
三、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廉政警示教育
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查办职务犯罪和双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效果。水利部门应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纳入本单位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之中;检察机关可采取典型案例警示、犯罪分子现身说法、举办职务犯罪展览、提供法制宣传材料和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积极配合水利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使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法律知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四、加大工程专项预防力度,积极开展“双签、双优”活动
在重大工程中,要共同开展“工程合同、廉政协议”同签,“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同创活动,实行阳光作业,以公开促公正。检察机关和水利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资金使用、材料采购、质量监理、竣工验收等重要活动实行跟踪监督,以便发生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防止和避免违规违纪和违法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查办案件工作
在查处水利系统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中,看准版权所有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对构成犯罪或违纪条件的案件和案件线索,经单位领导审定后要及时相互移送,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办违法违纪和犯罪案件需要抽调对方有关人员介入配合的,需经派出人员一方的主管领导批准。违法违纪和犯罪案件及案件线索的相互移送,要依据办案的有关规定,由检察机关的反贪局、渎侦局和水利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分别承办。
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的调查和对策研究
检察机关和水利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针对水利系统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书面调查、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探索制度、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提出从源头上防范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对策,为领导正确决策服务。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双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水利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