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指导和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文明办公,提高效率,创建服务型机关,树立良好的机关人员形象,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自觉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的声誉,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三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议,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廉政行为规范
第四条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政准则》和省、市、县委及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自觉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第五条 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自觉遵守局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七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
第八条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浪费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
第九条 自觉履行局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属局政务公开的内容和重大问题要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的质询和监督。
三、工作行为规范
第十条 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本着“少添乱,多服务”的原则,凡事多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考虑问题,为基层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第十一条 处理公务,要严格按程序办,职权范围以内的事认真办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要请示汇报。该请示的问题,要逐级请示,一般不越级请示;该处理的问题,要逐级请示,一般不越级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急办事项,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和同事联系,不耽搁。
第十二条 工作要分清主次、轻重缓急。能马上办的事情,要马上予以解决,能当天完成的不推到明天。凡属领导交办的事项,要按照批办时间要求,抓紧办理,按时完成,对符合正常程序的请示,能马上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马上答复或不能予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 对来机关办事人员,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不以貌取人,不生熟有别。说话要语气和蔼、态度谦恭,文明待客。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不属职责范围的事,要说明情况,主动引见,并帮助联系落实。
第十四条 接电话要热情,答复问题要认真,帮助办事及时。 打电话说话要客气,询问和交待事情要清楚,对方不明白要耐心解释。对上级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外出办事要认真迅速,尽量减少在外停留时间。到办事单位要主动自我介绍,说明来意,态度要谦虚,说话要和气,并自觉遵守办事单位工作程序、规则。
第十六条 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不串岗闲谈,不大声喧哗,不办公务以外的'事情。
四、会议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参加局内各种会议要提前10分钟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要及时了解落实会议精神。
第十八条 参加会议要遵守会议秩序,无特殊情况不中途退席。不随便说话,不打瞌睡,不随便离席走动,不看报刊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前关掉手机,重要内容要做记录。
五、道德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自觉维护、团结稳定,不说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稳定的事。有问题(包括个人问题,需要向领导和组织反映的问题)坚持在机关说,不到领导家里说,不允许采取非正常方式解决。对领导有意见当面说,不背后乱说。
第二十条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要有“推功揽过”的胸怀和气量,工作中有了成绩不骄傲,有了问题不推诿。正确对待荣誉,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领导要尊重,对同事要相互支持,对部属要关心爱护。团结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互谅互让,困难留给自己,方便让给别人。
第二十二条 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办公秩序,做到窗明几净,桌面整洁,摆放有序。自觉维护楼道、厕所卫生。自觉维护公物的完整和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六、仪表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衣帽整洁,仪表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上班时间不穿短裤、背心、拖鞋,男同志不蓄长发长须。
第二十四条 谈吐文雅,谦逊礼让,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平易近人,诚实处事,尊老敬贤,礼貌待人。
第二十五条 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带酒气上班。 第二十六条 接待交往中,用语要文明。如用“请”、“您”、“谢谢”、“对不起”、“再见”、“今后多联系”等。对他人的帮助,要道声“谢谢”;不能满足对方要求时,要说声“对不起”、“很抱歉”。称呼年长者,要用“您”、“老同志”、“老人家”等专称。
一、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
二、不准随意串岗、扎堆聊天、大声喧哗。
三、不准工作时间玩麻将、扑克、各种棋类、网上聊天、电子游戏、炒股等。
四、不准在工作日内饮酒或酒后上岗。
五、不准对服务对象推诿扯皮,态度生、冷、硬、横。
六、不准拒绝、回避监督,或对服务对象的评议、投诉、举报实施打击报复。
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到企业、下属部门以及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
八、不准随意发表不负责的言论,造谣生事,对他人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九、不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证驾驶公车或酒后驾驶公车。
十、不准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