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学生宿舍守则》是一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并下发的一则规范,作为行为准则和工作准则。
(2003年修订)
一、学生须住校宿舍,入学时统一由宿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学院安排,未经宿管服务中心许可不得变动房间床位,违者按学生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处罚。住校生宿舍内务由各学院为主负责全面管理。
二、住校生应遵守宿舍管理有关规定,按时起床,按时返宿,讲文明、讲道德、讲礼貌、爱护公物和设施,做到人人有责,搞好爱国卫生。
三、每天起床后必须及时整理好内务,叠放好被具,打扫寝室卫生,保持床铺、桌面、书垛、地板整齐干净。每天要有人值日、保证寝室整洁干净,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卫生大扫除,禁止在门口堆放垃圾。
四、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不随地吐痰和乱丢果皮纸屑等。严禁向窗外泼水扔杂物,走廊、水槽严禁倾倒剩饭菜、茶叶等。不得在宿舍楼内的墙上乱涂乱画和焚烧纸(信)等物品。杜绝"白色污染",禁止将任何快餐带进宿舍楼。
五、学生宿舍按规定配齐家具、照明设施,不准任何人随意拆搬变动。自觉遵守《关于学生宿舍实行水电定量使用的通知》。
六、住校生应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来客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并经批准方能入内,离开时,必须办理注销手续,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过夜。自觉遵守《福州大学学生宿舍安全和用电管理规定》,严禁学生私自乱拉电线、网络线和安装插座,严禁使用充电器(应急灯)、床头灯、微风扇、电热棒、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和液化气炉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点蜡烛、蚊香等明火行为。违者将按《违反学生宿舍安全和用电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七、要保持宿舍安静,不得高声喧闹、吹拉乐器、开放高音喇叭,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违者批评教育并停电处罚。严禁在宿舍楼内经商摆摊和招呼商贩进楼等其他活动。不许在宿舍楼内踢打球,违者没收球具。
八、学生宿舍的家具、照明等设施,在新生住入时就配齐和维修好。使用过程中自然损坏可向本楼值班员报修,人为损坏和丢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照价赔偿。
九、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休息、社交活动场所,应积极开展文明宿舍活动,要争创文明宿舍。
十、毕业生离校,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交回家具,退还押金,损坏家具公物照价赔偿。毕业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后按时离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的毕业生由所在学院领导审批后,到中心办理有关手续,要服从中心统一安排床位,并应在7月15日前离校。住宿期间每天按国家物委和学校规定收取住宿费,并按实际用量收取水电费。
十一、住宿生需要改为走读生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办理有关手续,其他时间不受理。需要临时住校的走读生在宿舍有剩余的情况下,在新生报到后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批后,到中心按具体床位安排床位,但必须在每年7月7日前办理退宿手续。
十二、凡有单独卫生间的宿舍,应由寝室值日生负责清洗厕所(卫生间),打扫阳台,保持室内公共卫生整洁干净。
十三、严禁爬窗、爬阳台、爬栏杆等危险行为,有事请找值班人员。
一、学生凭住宿证进出宿舍,非住校学生不许进入宿舍;
二、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上课期间不准进入寝室;
三、寝室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员轮流值日,值日生负责室内外卫生的.清扫工作,并整理寝室内务;
四、寝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打闹、嬉戏,不说不文明的话;
五、室员之间要互相帮助,搞好团结,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情;
六、爱护公物,每个室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准使用别人的物品;
七、走廊保持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不准向走廊、窗口泼水,不准乱扔杂物;
八、不准破坏公共设施,不准乱钉乱画,不准乱接电器,不准踢撬门窗;
九、不准喝酒、抽烟,严禁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活动,不准看不健康的书刊;
十、不准男女生互相串门;
十一、不准留宿非住宿人员,不准晚间就寝时间外出;
十二、不准浪费水电,熄灯后不准使用其它照明工具;
十三、尊敬师长,服从管理,遇事向值班教师报告。
1、学生宿舍大门及楼梯门按时开、关。在关闭期需进出宿舍时必须登记。
2、严禁将易燃易爆和违禁物品带入宿舍,生活区严禁使用明火。
3、家长、亲友探访进宿舍须同管理老师联系并登记,外人不准在宿舍内留宿。
4、非工作需要,禁止进入异性宿舍。
5、贵重物品财物一律不得带到学校;离开宿舍关妥门、窗、电灯、水龙头,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钥匙,不随意乱借乱放,严防盗窃。
6、严禁在走廊护栏上坐玩、站立,不得站在窗台上晾收衣服或探身窗外擦玻璃。
7、禁止在床上跳跃,上床住者睡觉时头要向有护栏一边睡;不得两人同睡一张床或者在地板上睡觉。
8、严禁在宿舍区内(尤其上下楼梯时)跑跳追逐、吵闹玩耍。
9、上课或夜自修期间学生不得逗留宿舍;患病学生应及时回家治疗,不宜逗留在学校。
10、正常教学期间,周末留校的学生需先行登记,一经确定留校,一律按照正常内宿纪律要求执行;法定节假日期间,学生一律不得留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