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______先生、______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对______先生、______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______先生、______女士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有独立性,能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能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声明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______先生的声明(略)
2.独立董事候选人______女士的声明(略)
本公司就拟聘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下述候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任职资格事宜,特此向××律师事务所声明和保证如下: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没有《公司法》中所禁止的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担任国家公务员。
本公司保证:上述陈述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性说明。如果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司法》《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
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高等学校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