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的基本信息
【基本介绍】
我国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书写格式】
离职证明(居中对齐)
兹有xxx(姓名)同志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xxx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xxxxx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xxxx公司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离职原因】
1、本人离职的'理由:希望在贸易方面,能获得更广泛的经验。
2、本人去职原因,是希望在广告业方面发展。
3、我为照顾住在远地的年老母亲,而申请辞职。
4、本人离职的理由是这样:本人深知无升迁的机会。
5、由于希望获得更高的职位负更多的责任,而离开现职。
【证明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