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协提案

黄飞

  什么是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特有的一项民主权利。每件提案均需经过提案委员会按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审查立案才能成立,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具有严肃性;对所反映的问题需进行科学论证分析,具有科学性;需有可操作的具体建议,具有可行性。提案的办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有一套规范的工作程序,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

  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提出提案一般有四种形式:一是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可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三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四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政协提案1

  编号:

  346

  案由:

  关于进一步优化法院安检程序的建议

  第一提案人:

  委员姓名:xxx

  提案内容:

  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院服务人民,化解矛盾,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是人民法院各级法官的神圣使命。

  可现实中有很大的差异,别说见法官了解案情相互沟通,就是想进法院的大门都需要层层安检,安检的级别比坐飞机或高铁还高。以中院为例,安检一律开包,连自带的水杯和矿泉水也不允许带,更不允许安检后喝一口自带的水,如果想喝必须在外面喝了在进来。法院是说话和说理的地方,在开庭时当事人口干舌燥没有一口水喝,情绪会好吗?一进法院的大门就来个“下马威”,对法官有好印象吗?保护法官的人生安全完全可以理解,但过度的紧张会适得其反。

  因此建议:

  一、认真自查自纠,找出法院自身问题,不要草木皆兵,人人自危。

  二、优化安检流程,改变在法院里没水喝,不道德的做法。

  三、多听听群众的意见,不要“闭门造规”。

  四、要求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安全副院长答复。

  政协提案2

  题  目:加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力度,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提 案 者:[委员] xxx;

  农民工是我省产业工人的主体,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根据省总工会的调研统计,截至xxx年,全省农民工总数约为154万人,其中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总数约143万人(含外省来琼务工的农民工约50万人)。主要集中在建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三大行业,比重达46.3%。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及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工资收入大幅增加,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快增长,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明显加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扩大,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但受经济“三期叠加”、产业转型升级、部分企业法治意识薄弱等因素影响,我省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仍然较小,大量长期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未落户。突出表现为:一是在农民工高度集中的建筑行业,尽管劳务公司的出现从形式解决了劳务非法分包、转包现象,但实际上大部分建筑工人仍然由“包工头”管理,“包工头用工”的本质没有改变。而部分单位干脆违规大量、长期使用劳务派遣工,降低成本、规避责任;二是用工企业对农民工的人身安全、体面劳动不重视,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齐或根本就不配备。建筑行业工伤事故中八成以上是农民工受伤害;三是我省酒店餐饮行业普遍选择性缴纳社会保险,只为公司部分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长期不给农民工集中的一线员工缴纳。为此,建议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组织统筹,创新体制机制,在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托底的社会政策,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让农民工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为“共建全面小康,共享幸福海南”发挥生力军作用。

  (一)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重点,让进城农民工真正拥有“合法身份”。城镇化是稳增长、调结构的一个黄金结合点。日前发布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同时,国家将加快“三挂钩”机制(即,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城镇建设用新增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挂钩、中央基建投资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调动城市政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积极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诸多的新政策、新举措,意味着农民工将真正拥有“合法身份”,安下心来成为城里人,享受城里人的福利。

  中央在战略上已做好了顶层设计,给地方留有改革试验的空间。目前,全国已经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国家要求到年底每个省(区、市)都必须出台方案。我省早在xxx年就开始探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工作,在xxx年就已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和当地居民子女同等政策,但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市民待遇”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尚未正式出台。因此,要因地制宜、敢闯敢试,尽快出台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制订与国家“三挂钩”机制等相配套的政策措施,通过拓宽入户通道,让有意愿、有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尽早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等的公共福利。

  (二)以提升农民工技能和素质为重点,大力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我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目前农村转移劳动力大多是靠亲友熟人介绍的“抱团就业”,集中于劳动报酬偏低的低技能劳动密集型行业,普遍缺乏专业技能培训,或是专业技能培训在层次和内容上还处于较低水平,难以使农民工获得足以在城市扎根的技术积累。建议我省在研究制定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时,综合考虑全省90%以上农民工已加入工会这一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依托工会组织开展用工需求调研,在提升农民工的技术等级、职称评定等方面考虑工会参与评定,进一步吸引农民工加入工会,提升农民工会员的组织化水平,从而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三)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畅通转移衔接通道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这也是涉及最广大农民工群体、最关乎农民工利益的大事。因此,一要研究制定“一揽子”相应的配套措施对接中央的政策,既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又要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从而推动更多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二要开展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状况专门稽查核查。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集中的海口、三亚等地区以及建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社会保险稽查核查力度,力争将与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到城镇职工保险中来。三要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落实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xxx〕103号),以单位参保、项目参保等方式,重点解决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参保问题。

  (四)以推进农民工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为重点,大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发展理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保障改善民生突出了经济帮扶和政策托底,强调要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尤其是农民工)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农民工为海南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应当共享发展成果,使他们的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市,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议设立困难农民工帮扶救助专项资金,由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可由省和市县分级负担。同时建立困难农民工档案,制定困难农民工帮扶救助有关规定,明确帮扶范围、标准、程序等,规范帮扶工作。

  (五)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为重点,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近几年,我省大力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加上《劳动合同法》、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出台和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得到保障,恶意欠薪事件基本得到遏制。但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有所反弹,而且出现了一些讨薪的极端事例。建议从法律层面研究制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资问题;在建设领域大力推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督查力度,依法规范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借鉴兄弟省市做法,探索由各级政府与工会共同出资设立农民工欠薪周转金,当用人单位确实无力支付工资或欠薪逃匿,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又不足以支付并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垫付欠薪的30%,垫付本息再依法向欠薪企业或个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