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2016年
一、爱国守法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形象,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执教,依法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师德规范。
第三条 自觉弘扬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教育学生正确认识社会,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远离邪教和“黄、赌、毒”,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集会,不信谣、不传谣。
第四条 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关心爱护少数民族学生,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能有民族或宗教歧视,不参与民族分裂活动。
二、爱岗敬业
第五条 爱岗敬业,争做楷模。树立献身教育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职业理想,恪尽职守,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敢于担当。服从组织安排,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在工作时间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第六条 志存高远,勇于创新。善于运用教育科学知识,充分合理运用现代化教育资源,探索课堂教学改革,构建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不因循守旧。
第七条 认真备课。认真研究课程标准,准确把握教材,精心制定教学计划。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制定教案,及时进行教学反思,调整教学策略,不靠惯性教学,不单凭经验教学。
第八条 认真上课。讲究授课艺术,优化课堂语言,创设教学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打造精神饱满、充满生机的高效课堂,不把负面情绪带进课堂,不得故意不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九条 认真批改作业。精选优练,合理布置课后作业,及时批改作业,注重作业评价的针对性和激励作用,善于从作业中了解学情、找出问题,不超量布置作业,不布置惩罚性作业。
第十条 认真辅导学生。积极主动义务辅导学生,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打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说不负责任的话语,不得敷衍塞责。
第十一条 勤练教学基本功。有扎实学识,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指导学生做好课堂笔记,具备学习、处世、生活、育人智慧,给学生以帮助和指导。
三、关爱学生
第十二条 关爱全体学生。有仁爱之心,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不歧视特殊需要学生,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当学生在学习、生活上遇到困难时,及时帮助解决。
第十三条 尊重学生人格。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掌握批评的艺术,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伤害学生人格及心理的言行。
第十四条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实施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鼓励培养学生养成锻炼身体的好习惯,当学生身心不适时,应及时帮助、疏导。
第十五条 保护学生安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技能,在学校组织下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定期排查安全隐患,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挺身而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培养学生学习习惯。加强课堂管理,掌握学情,循序渐进,正确引导、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七条 正确评价学生。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个学生。坚持素质教育质量观,实施多元化评价,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第十八条 实施精神关怀。指导学生课外学习和生活,将认知发展和行为习惯统一起来,做到知行合一。关注学生的内心世界,使学生在情感、态度、价值观上得到协调发展。
四、教书育人
第十九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人才观,研究学生每个年龄段成长规律,正确处理社会发展和学生身心发展的.关系,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 树立全员育人意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寓美于教。认真履行教书与育人双重职责,在课堂上渗透对学生的德育、美育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审美情操。
第二十一条 循循善诱。对学生有耐心,善于跟学生交朋友,细心观察,认真倾听,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积极参加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回答学生的疑问,不说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话语。
第二十二条 因材施教。备课、上课、布置作业要依据学情,尊重不同班级、不同学生间的个体差异,分层教学、分层作业,难易适当,不能“一刀切”。
第二十三条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教育学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学生出现不讲礼貌、不讲卫生、不守时、拒绝帮助他人等问题时,要及时教育引导。
第二十四条 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打造生本生态课堂,注重启发性教学,激发学生敢于“质疑”的学习态度,培养学生的主动精神,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第二十五条 注重学生未来发展。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帮助学生提升学习能力与学习技巧,做到“授之以渔”,激发学习潜能,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基。
五、为人师表
第二十六条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以德立身,不断提高人格和学识魅力,维护教师形象。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不追求低级趣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第二十七条 严于律己。注重品行修养,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诚实守信。为学生做出表率,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要做到,学生问好时,教师应热情回礼。
第二十八条 举止文明。讲究礼仪,衣着得体,整洁大方,具备体现教师职业特点和健康的审美情趣。语言规范,日常交往中提倡使用普通话,不使用不规范的语言。
第二十九条 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树立团结协作意识,不游离于组织和工作纪律之外,不攻击、诽谤他人,建立尊重、和谐、健康的同事关系。
第三十条 尊重学生家长。建立多种渠道,及时、有效地和家长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把学生的问题和错误一味归咎于家长,不把沟通变为告状。
第三十一条 作风正派。严以修身,处事公道,诚信待人,履职尽责,恪守道德底线。不利用学生家长办私事,不在学生和家长面前贬低其他教师。
第三十二条 廉洁从教。严格遵守收费和教辅资料征订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等谋取私利,自觉抵制有偿家教,遵守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六、终身学习
第三十三条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不固步自封,让学习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第三十四条 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扩大阅读面,增加阅读量,制定好读书计划,记录好读书笔记,养成多读书、读好书的习惯,提升精神境界,提升审美素养。
第三十五条 潜心钻研业务,争做科研型、学者型、创新型教师。认真研究国家课程标准,积极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