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起诉状
原告:xx市xx区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x省xx市xx区xx号。
法定代表人:唐xx,该公司经理。
被告:xx***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县经济开发区**路。
法定代表人:秋xx,该公司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88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元给原告(违约金从xxxx年1月1日起暂至*月30日,共*天,按日万分之*点一计算,之后的违约金计算到法院判决确定付款日止)。
合计:929896元
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被告经友好协商,被告拟委托原告供应设备,承建一条抛光砖窑炉、干燥生产线。为此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陶瓷机械设备销售合同》及《渗花抛光砖生产线方案及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供应设备、承建一条抛光砖窑炉、干燥线生产线工程,合同总价600万元;被告在投产验收一年内分两次付清合同总价15%的尾款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应设备、进场承建窑炉生产线,被告支付了部分设备、工程款。
*年*月份,原告承建的窑炉生产线安装完毕,在试产成功后请求被告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不验收擅自使用的视为原告交付工程无质量问题,被告答复可以验收。但事后被告未经双方验收从*年*月开始,擅自使用原告承建的窑炉生产线进行生产,时至今日,原告承建的合同项下的窑炉生产线,被告已经正常投入使用*年*个月。在此期间原告也多次向被告催要工程尾款88万元,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托。
因此,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逾期未支付尾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现特具状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判决,判如所请。
此 致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原告:崔-,男,汉族,xxx年12月8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
被告:xx--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市中区--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张- 职务:董事长
被告:xx--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支付工程款25.8928万元及利息2.31083万元,被告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给负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年11月1日和xxxx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定《xxxx年基建室外设备施工合作合同》与《合作协议》,由原告负责临沂、青岛地区的基建室外系统硬件工程施工及系统维护。该工程发包方为被告xx--技术工程有限公司。xxxx年9月3日原告xx--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确认临沂工程款为22.1128万元,xxxx年8月17日确认青岛工程款为6.78万元,合计总价款为28.8928万元。原告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现已投产使用。被告xx--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曾于xxxx年4月19日给付临沂合同部分工程款2万元,xxxx年5月31日给付青岛合同部分工程款1万元,剩余工程款25.8928万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无故拒绝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