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年月日时 分,甲方 驾驶的 与乙方 驾驶的在 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 受伤,车辆损害。经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大队第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 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自愿赔偿给乙方 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元(包括已经支付的元)。
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 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男, 汉族,xx省xx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系“云 号面包车驾驶员。
乙方: ,女, 汉族,xx省xx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xx州XX县XX镇XX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XXXX元、误工费XXX元、护理费X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X元、复查费XX元等费用,合计XXXX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XX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________ 点,甲方因________ ,致使乙方________ ,后在________ 市中心医院治疗。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 支付医疗费及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 元整)给乙方。
二、乙方 今后出现其他问题甲方再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________ 年后,乙方XX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相关知识
车祸赔偿标准
若属于交通事故,首先要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由谁承担。赔偿的费用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一样.
1、医疗费主要是医疗花费的单据上面的数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标准(重庆是12元一天)
3、误工费=误工时间X一天的收入标准(由他所在的单位证明他的收入)
4、护理费=住院天数x标准(重庆是30元一天)
5、交通费由交通票据确定金额
6、营养费一般由医生建议的标准适当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