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省饭店餐饮协会名厨委员会工会以下简称(名厨委工会)隶属于xx省饭店餐饮协会名厨委员会。接受xx省饭店协餐饮会名厨委员会的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对名厨委工会会员开展工作。
第二条 名厨委工会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厨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进程中,应广大会员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建立。在维护名厨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名厨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厨师行业健康发展,保证人才和机构的相对稳定。
第三条 名厨委工会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围绕名厨委的中心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代表会员的利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第四条 名厨委工会要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名厨之家”。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条件,全体名厨委成员,都可以成为协会工会会员。
第六条 各区域名厨加入工会,须由本人申请,经区域基层工会讨论通过,报名厨委工会登记,其会籍从登记之日算起。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当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四)参加工会组织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五)在工会会议和协会刊物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名厨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及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 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行为作斗争。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搞好互助互济,崇尚爱岗敬业。
(五)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每年末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享有退会自由权;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基层工会组织提出,名厨委工会批准。从退会之月起,停止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放弃会员权利,不享受会员的各种待遇。
第三章 名厨委工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 名厨委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名厨委常务委员会提名,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确定委员分工。选举结果报名厨委常委会批准。
第十二条 名厨委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三条 名厨委工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名厨委的相关决定,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依法代表和维护会员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维护行业声誉,尊重投资人(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共谋事业发展。
(三)与社会职能部门及企业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名厨委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支持会员学习烹饪技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定期举行业务技术协作与交流,开展创新菜品和饮食文化活动。积极办好工会文化体育事业和集体福利待遇。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十四条 各区域应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委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审议工作报告和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或具体任期由会
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指导会员与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协议),并对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协调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保、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集体福利,不断改善名厨待遇。
(四)教育名厨艰苦创业,诚信为本,遵纪守法,组织会员参加职业竞赛,业务技术交流,鼓励会员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做好能手、骨干的培养及表彰工作。
(五)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配合单位行政创办好企业文化。
(六)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发展新会员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第五章 工会会费缴纳及管理
第十八条 会员会费的缴纳,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依据xx省饭店餐饮协会名厨委员会
的实际情况每年末缴纳一次会费(每人每年加纳50元)。
第十九条 工会会费由各市基层工会收取,会费使用情况应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查。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名厨委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形成决议后,应坚决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市基层工会组织会议,由各基层工会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掌握会议的时间和内容。
第二十二条 名厨委工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一年工作,接收会员意见、建议,评选、表彰工会先进集体及个人。研究讨论下一年工作计划。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名厨委常委会及主席团审核并以微信群发的形式征询全体工会会员通过后,生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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