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指南

黄飞

  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

  设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申请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办理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2)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办理流程:

  (1)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须在理事会召开至少一个月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网上填报时,理事会召开时间和会议情况可先按计划填报,会议正式召开后,再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申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章程或直接报送章程电子版);

  (2)预审通过后,由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完成网上填报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的依据。

  办理地点:

  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x市x区x大街x号x写字楼x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附: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模板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

  _________。(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

  _________。(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

  _________。(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____;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_________。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

  _________。(如: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区、县))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_________;开办资金:_________元。(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_________。(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