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厦门V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张 ( 之父亲,身份证号: )
( 之母亲,身份证号: )
xxxx年3月05日 , (男童)随家长在甲方酒店“金色大厅”赴宴就餐,期间在餐桌间通道奔跑、玩耍,撞上上菜的服务员,被菜烫伤,甲乙双方经友好、充分地协商,达成了如下一次性赔偿及补偿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补偿2000元人民币。
二、乙方放弃基于上述事件的一切请求,不再向甲方主张除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甲方义务外的包括已经发生及可能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以及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在内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执一份,乙方持三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xxxx年5月 日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xxxx年2月25日早晨,乙方为甲方运货,在重庆到成都高速路途中不慎翻车,将甲方货物损坏,给甲方造成 人民币的损失,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甲方货物损失费 人民币。
二、乙方以给甲方运货的方式抵扣甲方货物损失费,甲方将扣除每次运输费用的.40%,直至扣完为止;若到五月底还未扣完,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剩余的费用给甲方。
三、乙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且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表示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双方代表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