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报

莉落

  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报一:

  近日,河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河北省提出了16条具体举措,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当前影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方面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经审核批准后其项目纳入扶贫项目管理,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落实政策扶持。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河北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同时,河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创新。对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办、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规定认证批准后,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的',自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根据《实施意见》,河北省将注重发挥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安排不少于全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计划的10%,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省市事业单位每年安排一定岗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在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方面,河北省对长期在县(市、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主要评价其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报二:

  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把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实施“一把手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激励大学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的长效机制,使大学生能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报效祖国。这是记者2日从教育部获悉的。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政策。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鼓励或奖励的办法,通过宣传教育、表彰先进、资金奖励、畅通成才渠道等多种方式,激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建立大学生到基层实习实践制度,组织大学生到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和生产一线实习实践。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基层职称评审、工资高定、社保补贴等保障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教师特岗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专门项目,巩固并扩大实施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的招聘信息,主动组织企业进校园招聘,搭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平台。

  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积极拓宽就业新空间,鼓励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到农村投身扶贫开发、技术推广、电子商务等事业,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要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孵化基地、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各级创业服务网络平台功能等方式助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寄送新生宣传单、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现有政策逐条逐项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