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批复的写法

莉落

  关于同意调整相关学院二级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批复

  相关学院:

  因学校干部调整,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相关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二级教代会执委会、分工会委员会会议的意见;同意相关学院关于调整二级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报告。现将调整情况批复如下:

  ×××担任政治学院教代会执委会主任;×××担任政治学院教代会执委会副主任。

  ×××担任法学院教代会执委会副主任。

  ×××担任美术学院教代会执委会主任。

  ××担任历史与社会学院教代会执委会主任;××担任历史与社会学院教代会执委会副主任。

  ×××担任教育科学学院教代会执委会副主任。

  ……

  ×××担任图书馆教代会执委会主任。

  同意相关学院教代会执委会其他成员的调整。

  特此批复。

  ××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

  xxx年3月25日

  这份批复存在的问题有:

  一、事由概括有误

  根据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公文标题中的事由是对公文内容的高度概括,有时由于公文内容表达的需要或者是出于公文撰写者的写作习惯,公文标题中事由部分的语法结构可能不止一层。当事由部分有多层语法结构时,公文撰写者若省略或漏掉一些词语,事由的概括就会产生歧义或出现错误。

  该批复标题中,“同意调整相关学院二级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副主任”是事由,是一个具有双层语法结构的短语。第一层, “调整相关学院二级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副主任”是动词“同意”的宾语,二者构成动宾结构的短语,这是没有问题的。第二层, “调整相关学院二级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副主任”作为“同意”的宾语,也是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其中,动词“调整”支配的对象是“相关学院二级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副主任”,这里存在歧义。日常工作中, “二级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副主任”,既可以指相应的职务,也可以指相应的负责人。按照正常的词语搭配,动词“调整”的对象既可以是人的职务,也可以是职务的人选。当批复的内容为同意相关人员的职务调整时,标题通常是“关于同意×××、×××(人名)等同志职务调整的批复”;当批复的内容为同意调整职务的人选时,标题通常是“关于同意调整××××××(机关职务名称)人选的批复”。据此,该批复标题中事由的概括有误,漏掉了“人选”一词,应修改为“关于同意调整相关学院二级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的批复”。

  然而,以“关于同意调整相关学院二级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的批复”为标题仍不准确。其一,事由中的“相关学院”指的是彼此关联或彼此牵涉的学院,强调学院间的相互联系,与批复内容无关。其二,批复事项中还有“×××担任图书馆教代会执委会主任”一项,这里的“图书馆”不在“相关学院”范畴。综合这两点,事由中“相关学院”应改为“部分学院及图书馆”,批复的标题应改为“关于同意调整部分学院及图书馆二级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的批复”。

  二、主送机关不当

  一般情况下,机关的公文工作应遵循“一请示一批复”的原则。但是,实际工作中也存在多请示一批复这种情况,即不同下级机关就同一事项分别向上级机关请示,上级机关统一研究、统一批复。在这种批复的主送机关不止一个的情况下,公文撰写者应慎重标注主送机关,否则,就可能出现主送机关不当的问题。

  该批复中,主送机关是“相关学院”,这种写法不够恰当。其一,从词义上看, “相关”作定语时表示“彼此关联”或“互相牵涉”,“有关”作定语时表示“有关系的”或“涉及的”。公文中宜使用“有关部门”“有关学院”“有关人员”等表达方式,表明公文涉及的对象。其二,从行文关系看,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就调整二级分会领导职务的`事项予以批复,其主送机关应该是“各有关学院教代会执委会”,规范化简称是“各有关学院分会”,而不是“相关学院”。其三,从批复内容看,该批复不仅同意调整有关学院分会领导职务的人选,还同意调整图书馆分会领导职务的人选,以“相关学院”作为主送机关不能涵盖“图书馆”。综合这三点,该批复的主送机关应改为“各有关学院分会、图书馆分会”。

  三、正文写法不规范

  按照“缘由+事项”的公文结构形式,批复的缘由较为固定,通常用引叙来文的方式表述,如“你省《关于××××××的请示》(发文字号)收悉”。在统一批复的情况下,正文应该先引叙来文,开门见山地说明请示收悉情况。在这份批复正文的第一段,“因学校干部调整,根据工作需要”是批复缘由部分,交代的是行文背景、原因。批复缘由部分没有引叙来文,未说明请示收悉情况,显得不够规范。参照规范写法,批复缘由应写成“你们关于调整二级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的请示收悉”。

  对于批准事项的批复来说,引叙来文后应写明批复的依据,表明批复的态度。通常的写法是“经研究,同意/不同意……”相应地,这份批复写的是“经研究,同意相关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二级教代会执委会、分工会委员会会议的意见;同意相关学院关于调整二级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报告”。实际上,“经研究,同意相关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二级教代会执委会、分工会委员会会议的意见”应是批复的依据,不应包含在批复态度中。此外,该批复用于回复的是“关于调整二级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报告”,请示事项错用“报告”向上行文,文种使用错误,这是机关公文工作不规范的表现。因此,这部分内容规范的写法应是“经党政联席会议、二级教代会执委会、分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有关学院及图书馆分会关于调整二级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的请示”。

  最后,在正文末尾,批复的最后一条事项是“同意相关学院教代会执委会其他成员的调整。”其中,“相关”一词参照之前论述,同样应改为“有关”才更为规范。据此,批复的最后一条事项应是“同意有关学院教代会执委会其他成员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