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南粤情-2016广东雕塑大展”征集启事
为宣传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加快广东文化强省建设步伐,提升广东文化软实力,由广东省委宣传部指导,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美术家协会、广州美术学院联合举办“中国风•南粤情——2016第二届广东雕塑大展”。
本次雕塑大展旨在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宣扬岭南文化、突显广东乡土乡情,通过雕塑形式描绘曾经在广东发生的事与人,彰显广东文化艺术独特风采。通过作品呈现岭南文化、经济的变化与发展,激发广东雕塑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并通过交流探讨进一步提升广东雕塑艺术和城市公共文化建设的层次及品位,为广东留下精品力作。
一、 展览名称
“中国风•南粤情——2016第二届广东雕塑大展”
二、展览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9月23日——2016年10月9日
地点: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美术馆
三、展览规模
本次展览将展出雕塑作品130件
四、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美术家协会、广州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广东省美术家协会雕塑艺术委员会、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美术馆
协办单位:广州美术学院雕塑系、广州雕塑院、深圳雕塑院、佛山艺术创作院
五、组委会
名誉主任:顾作义、程扬
主任:许钦松、黎明
成员:陈克、简锡昭、李劲堃、刘金华、林国耀、孙振华、王永、吴雅琳、夏和兴、俞畅、许永波、许鸿飞、许群波、杨学军、钟志源、张宇
学术主持:黎明、孙振华
秘书长:许群波
六、征集范围
广东各专业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专业院校在校师生,港、澳、台地区雕塑家及社会雕塑爱好者
七、应征细则
自2008年首届广东雕塑大展以后,凡未参加过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并符合本次展览内容要求作品均可送稿:
(一)参考选题方向:能体现*核心价值观的作品,特别是弘扬岭南文化的架上雕塑及公共雕塑的作品均可选送:
1、中华典故:如苏轼放羊、岳母刺字、悬梁刺股、凿壁偷光、 程门立雪等。
2、历史人物:如六祖慧能、林则徐、梁启超、康有为、孙中山、鲁迅、叶剑英等。
3、岭南文化:如粤剧、潮剧、广东音乐、广东汉剧、岭南画派、石湾陶瓷、龙舟、武术及其他民俗与非物质文化等。
(二)报名要求:
1、雕塑作品形式不限,材质以硬质材料为准。
2、参选者可从广州美术学院网站及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下载《第二届广东雕塑大展参展作品信息表》。(www.gzarts.edu.cn/index.asp或www.gdmsj.org/)
3、参选者应在2016年9月1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中国风•南粤情——2016第二届广东雕塑大展参展作品信息表》及作品的多角度图片,以邮件方式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邮箱(注明作者及作品名称,作品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格式为JPEG、每人最多提交3件作品)。如由于图片太大难以发送,亦可以光盘方式与填写完整的.参展作品信息表及作品的7寸彩色照片邮寄至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雕塑系办公室收,邮编510260(信封注明第二届广东雕塑大展组委会)。
4、参选作品经由相关学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初评后通知入选雕塑家,参评资料概不退换,请作者自留备份。初评入选雕塑家在2016年9月17日至9月18日将作品运至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美术馆参加复评,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5、送展作品高度为2米以内(如有特殊尺寸可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硬质材料(易碎品不收),标准箱包装,往返运输费用自理。
6、初选应征作品资料包括《报名登记表》和多角度作品图片。
7、本次展览规定每位作者原则上最多一件作品参展。
八、相关事宜
1、本次入选参展作者作为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资格一次。
2、主办方有权推荐本次展览的优秀作品到本省各地市政府、相关的单位、公园落地。
3、所有参展作者获赠《中国风•南粤情——2016第二届广东雕塑大展》两册。
4、主办方享有所有入选作品的发表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主办方不得自行对作品进行复制。
5、所有入选作品资料将进入主办方的资料储备库。如作品如需要落地实施放大时,需征得作者同意,并由建设方与广东省美术家协会雕塑艺术委员会及作者三方另行协商。
6、每位参展者获得人民币2000元(税后)材料、运输补贴(退件时凭身份证原件领取)。
7、组委会有权审核应征人的参展资格。如发现应征人不具备本征集启事规定的资质,或在参展资格方面做出任何虚假陈述,组委会有权在本次雕塑大展的任何阶段取消该应征人参展及其他所有资格。
8、“中国风•南粤情——2016第二届广东雕塑大展”组委会保留对本届大展征稿启事的最终解释权。
九、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广州美术学院雕塑系
邮编:510006
联系人:张斯雅 13570233855
办公室电话:020-39362159
联系信箱:E-mail:gddiaosu@126.com
中国风•南粤情——2016第二届广东雕塑大展组委会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