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英文译名为CHONGQING SURVER & DESIGNING ASSOCIATION (CSDA)。
第二条 本协会是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专项设计单位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行业合法利益,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推进科技进步,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重庆市民政局(以下简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协会是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2号总商会大厦12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及任务是:
(一)协助业务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勘察设计咨询的政策、法令、法规;组织实施行业调研,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市属勘察设计大、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资质初审、换证初审、行业统计等工作。
(三)维护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内
部及行业与社会各界的关系,帮助会员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推进行业自律,制订和推行行规、行约,规范会员单位的市场行为,维护我市勘察设计行业正常的市场秩序。
(五)通过建立行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誉档案等工作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六)组织交流和推广勘察设计单位深化改革、科学技术进步,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推动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七)促进勘察设计单位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认证工作,对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和审查,推进勘察设计质量保险工作。
(八)组织评选勘察设计的优秀成果,评选勘察设计优秀单位及先进人物。
(九)组织本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考核的学习和培训,开展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十)组织开展信息交流和对外宣传,编辑出版《重庆勘察设计》和其它科技综合性期刊,开通协会网站;
(十一)结合行业实际需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各种技术咨询服务,并合法经营。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重庆市辖区内,按国家规定取得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和在重庆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自愿履行会员义务,接受行业管理,遵守行业行规。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批准;
(三)由秘书处备案并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享有协会提供的服务,优先获得协会出版的书刊、资料。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支持、关心和完成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社团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及时向协会提供本单位的信息,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交回会员证书。会员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