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示和批复都属于正式文种。
请示和批复在公文性质上都属于正式文种。国务院《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对请示和批复作了如下界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这个界定,对请示和批复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凡需要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批准的事项,都要用“请示”;凡需要答复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都要用“批复”。
二、请示和批复的内容必须明确。
请示的内容,即请求上级机关需要指示、批准什么事项,一定要简单明了,一文一事,事项明确,内容具体,不能一文多事,拖泥带水,模棱两可,含糊其辞。要让上级机关一看就知道需要解决什么问题,而不能使上级机关一头雾水,不知所云。批复也是一样,对请示的事项同意或不同意,如何操作,态度一定要明确,让下级机关一看就知道如何办理。
三、请示和批复的行文关系。
请示和批复是截然相反的行文关系。请示是上行文,即下级向上级行文,且只有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呈送,也不能抄报,更不能抄送下级机关。批复是下行文,即上级对下级行文,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也只有一个主送机关,但就相同性质的事项,对其他相关的下级机关也有指导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包括不相隶属的机关,在办理某个事项时,往往会参照相关的批复。行文关系不同,是请示和批复的重要特征。
四、请示和批复的语言特点。
请示和批复的`语言特点是由二者的行文关系决定的。请示是下级向上级行文,其行文语言必须符合下级的身份,一般用“请求”、“恳请”、“妥否”、“如无不妥”、“为感”为多,而不能用“必须”、“一定”等强硬的语言。批复是上级对下级行文,其行文语言必须符合上级的身份,一般不用商量的语言,而是用“严格照办”、“照此执行”、“遵照执行”等这类态度明确的语言。
五、请示和批复的标题及格式。
请示的标题一般情况下结构是《行文单位名称(下级机关)+关于+事项+请示》,如《厂房项目部关于恳请解决升船机文明施工资金的请示》。主送机关必须是直接主管(具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而不能越级请示。文尾一般用“如无不妥,请批准解决为感”或“妥否,请批复”等符合下级身份的语言。批复的标题一般情况下结构是《行文单位名称(上级机关)+关于对+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批复》。文尾一般用“此复,请遵照执行”等。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把标题中的行文单位省略了,直接用《关于......请示》
相关知识:
1.批复的含义与特点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批复具有以下特点:
具有法定的权威性与执行性。批复中提出的批准或指示的意见,反映了直属上级机关的行政决策,与指示的性质相同,均要求下级机关遵守与执行,具有行政约束力。
具有被动性。批复是根据下级机关报送的请示被动制发的领导指导性公文,与批复的被动性相反,决定则是主动制发的公文。
具有明确的针对性。批复只主送给申报请示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批复的内容需针对请示事项予以明确答复,不涉及与请示内容无关的其他问题;批复的开头与结尾应与请示的标题(或发文字号)与结语相互照应。
2.批复的结构
(1)标题。写明批复机关名称、内容、文种,必要时还需在标题中标明“同意”或“批准”的态度,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2)主送机关。一般为提出请示的机关。
(3)正文。需写明所针对的请示的日期与内容(标题)如:“你局x月x日关于xxxxx问题的请示收悉,答复如下”,然后应来文的要求写明批复的内容,最后,一般以“此复”或“特此批复”结尾。
(4)制发机关名称与成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