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监理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针对广西南宁“龙域香醍半岛”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合作监理项目从工程实际开工之日算起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开工之日以甲方签证为准)。
二、甲方的责、权、利:
1、甲方对项目建设中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理负有重要责任,应自觉维护乙方的市场信誉,按时缴纳管理费,负责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2、若乙方派出的总监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责任心、业务水平、协调能力等与甲方合理、合法要求完成工作产生矛盾突出时,随意向施工单位和甲方索要钱物要求和行为等,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3、甲方应尊重乙方派出工地的总监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乙方协助甲方约束监理组人员不得索取和接受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的钱物,一经发现,甲方应从严处理相关人员。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以及各类监理报表及资料样表,甲、乙双方认真按有关部门规定贯彻实施和完善资料。
5、甲方协调处理施工单位及监理部内部的关系,确保项目规范正常运作。
6、甲方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安全、成本控制及合同管理等工作。乙方配合和指导本工程的监理、检查、验收等工作,但乙方在质量和安全方面,有权对违反强制性条例或验收项目的主控项目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和报告。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由于甲方在监理过程中不听从总监和其他工作人员书面劝阻或分清事由确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违章发生罚款,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原因监理项目受到政府部门书面责令停工整顿,除应承担项目整改费用外,还应赔偿乙方市场信誉损失费壹万元整(10000元/次),视情节轻重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乙方的责、权、利:
1、甲方在对合作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介绍信等资料。
2、负责与甲方签订监理合同及实施监理过程中签署盖章各种监理文件。
3、乙方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证书。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将派出检查人员检查该监理项目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控制状况,并将检查结果和意见反馈给甲方。
4、监督乙方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监理合同示范本以及现行监理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对甲方现场监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及不合格的监理人员,乙方可建议甲方作出整改或更换人员。
5、认真负责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安全,控制好工程质量。及时书面通报政府有关部门对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建设性书面意见或有关部门整改意见,若甲方存有疑义应向乙方做出具体的解释并做好记录。甲方在监理工作执行过程中实际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6、乙方应尽其所能协助甲方协调、理顺与甲方合作项目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并化解矛盾。如有公关费用发生,属甲方责任的,则由甲方承担,属乙方责任的,则由乙方承担。
7、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监理服务费费。
8、乙方负责编制、整理、收集本工程的监理公司的内业资料
9、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办理本工程的开、竣工及验收等所有相关手续,提供本工程必须的所有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资格证等资料。乙方须派一位专业监理工程师长驻现场,主要是签字和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配合和指导甲方现场监理工作。
10、如因乙方未能提供合格的监理资料、不配合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或乙方自身管理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工或不能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监理责任。
11、因乙方服务不周、内部管理不善致使公司歇业停业,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停工,每次除赔偿甲方壹万元整(10000元/次)外,还可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情节严重甲方可向乙方索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最高不超过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除税后的管理费。
四、监理管理费及支付方式:本项目监理费按每月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元)包干使用,凡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分项监理费均包含在包干价内,除按工期按月支付监理管理费用外不再增加其他公司监理服务费用。如现场派出常驻人员,甲方应另附人员成本(人员工资、保险、培训和其他福利):总代:5000元每月,专业监理工程师3500每月,资料员2500元每月。
甲方支付给乙方管理费按每季度转帐支付一次,乙方需提供正式的监理发票。
五、双方应面向市场及时通报监理工作和工地控制方面的信息,任何一方延误信息的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若有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或其他文本协议,仅作为办理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资料之用,不能作为监理方(乙方)计算监理报酬或索取其他费用的依据,同时,其他条款与本协议书相矛盾处,以本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西荣裕盛昌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条款: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宁波设立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所有成立分公司的手续均由甲方出面,由乙方负责办理,成立分公司的费用由成立后的分公司自行解决。甲方在宁波的分公司成立后,由乙方出面承包甲方宁波分公司的经营管理,乙方以甲方分公司名义对外承接监理业务,并报甲方备案,甲方对乙方在监理过程中的事务实施监督管理,乙方根据承接监理业务的收费情况,将每项监理业务收费的 %上缴给甲方作为甲方的管理费用。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负责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营业执照及工程监理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甲方对乙方的工程监理项目进行相应的备案管理,并对乙方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
(三)乙方必须按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实施监理法规中条文条款,严格做到三控二管一协调监理顺序,保证工程监理质量。
(四)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监理专业人员,确保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符合工程监理的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所有工程监理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均由乙方自行聘任和解除。
(五)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及时向甲方汇报承接监理工程的合同总价及相应的费用分摊情况,并按双方约定的比例按时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
违约责任: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否则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相应的管理费用,逾期交付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息万分之二交纳违约利息。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