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标准样本

刘莉莉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标准样本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依法实行村民自治,保证各项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农村三大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委会是负责对本村的村务依法进行管理、组织和实施的机构,包括政治、经济、科教、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和其它社会事务;

  第三条、本村委会实施管理村务和活动必须在上级党委、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开工作,并接受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四条、本村委会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名;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社会事务、经济管理、规划建设和农业生产七个工作委员会,11个村民小组,依法选举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机构;

  第五条、本章程是村委会组织实施村务管理的工作规程,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本村干部,村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章程由村民代表会议监督实施;

  第二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村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开会时可以由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

  第七条、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决定本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

  二、听取并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三、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

  四、审议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和重大事项

  第八条、为方便召集村民开会讨论决定村中事务,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村委会成员和党支委组成;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通过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各项管理制度

  二、听取、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收益分配报告,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情况报告

  三、讨论决定村集体重大生产性投资项目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四、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五、讨论决定有关人事安排

  六、评议村委会工作

  七、审议决定其它需要由代表讨论的事项

  八、反映、提出村民的建议,议案和意见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负责召集主持。主席团或“两委会”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随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会议闭幕期间,一般日常事务由主席团研究决定处理;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提出的建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提出,村委会负责答复意见;

  第十二条、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设会议专用记录本,参加会议代表签名,并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应当经到会代表的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各村民小组长负责本村小组代表会议精神;实事求是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向村委会反映村民解释;代表村民意愿,决定村中事务;

  第三章 干部管理

  第十五条、本村干部管理的对象为“两委会”成员、经联社干部、村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村干部要坚持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实行勤政、廉政作风,做村民公仆。建立村干部会议制度,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和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村务工作;

  第十七条、村干部实行正常的上班工作制度,工资报酬按区委、区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十条、村民代表每年应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活动,作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的评定结论;

  第四章村民小组管理

  第十九条、以便于管理为原则,本村设11个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1名,由村民推选产生,村民小组是村委会下属基层管理组织,接受村委会的领导;

  第二十条、村民小组长负责对涉及村民村务各项工作的管理、组织和教育,完成好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村民小组长(不脱产)报酬实行固定补贴和误工补助办法,经费在村经联社财务开支,补贴数额由村“两委会”审定;

  第五章 集体经济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村设立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包括集体企业,渔池以及第三产业等经济实体收入和集体资金,属全村村民所有,由村委会管理,村经济联合社为村委会经济实体法人单位,经联社应依法加强村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村实行财务管理核算单位,实行集体资产积累,村民收益分配制度,财务应如实、准确、及时反映村经济活动情况;

  第二十四条、村财务工作应接受区、镇农经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建立村财务年度审计制度。村委会换届和村主任离任前,应对村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并向村民代表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村财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要敢于坚持原则,有一定的业务能力,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财务实行监督、检查,每有3日定期检查,对违反财务规定的开支,有权要求村委会纠正和处理;

  第六章 社会事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每年拨出专款用于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投入,实行奖教奖学金制度,对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和考取大、中专院校,重点中学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发展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其所需费用,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中筹集,具体办法由村“两委会”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九条、加强村容村貌的管理,切实做好村环境卫生工作和村民卫生保健工作,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第三十条、本村村民成立社团,必须向村委会申请,说明宗旨、人员、机构,按社团管理规定办理登记,坚决取缔各种非法社团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组织。外地社团到村进行活动必须向村委会报告,否则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村依法成立的老年人协会必须服从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管理,协助村委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三十二条、搞好村“五保户”的统筹供养,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做好优抚对象的工作,积极完成征兵任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抵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村委会根据本章程规定制订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标准样本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村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二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村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