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章程范本

李盛

  2016年事业单位章程范本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定名为 (单位名称) ,英文译名是 (缩写为 )。

  〔名称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是经 (审批机关) 批准,由 (举办单位) 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业务主管单位是 。

  第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必须具体明确,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宗旨和业务范围用语”填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 (决策机构或领导和决策形式) 。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

  (五) 。

  (六)提出终止动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举办单位) 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

  (三) 。

  (四) 。

  (五)查阅 (决策机构) 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 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决策机构) 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 。

  (五) 。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特殊情况下,(单位副职职务)受(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委托或经 (举办单位) 批准代行上述(职责)职权。

  第十条 (单位负责人职务)由 (举办单位) 任命。

  〔⒈ 设董事会、理事会等机构的单位在本章增加相关条款;

  2.由有关国家机关根据政策法规确定的权限任命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不设第十条〕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利息。

  (五)有关部门及组织委托开展的 (专项课题或工作名称) 等专项资金。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 。

  (七) 。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 (收费批准单位、文件) 规定收取 (收费名称) 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仅限于按规定收费并纳入财务收支且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单位〕

  第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四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 (决策机构) 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 (举办单位) 审查同意,自 (举办单位) 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⒈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事业单位,修改的章程在决策机构通过后,还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再报有关机关审查同意;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报举办单位的同时,还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 (决策机构) 提出终止动议,并报 (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 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 。

  (四) 。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 (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 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报举办单位的同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和院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xxxx年xx月xx日 (决策机构) 表决通过。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事业单位,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制定,由 (决策机构)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事业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举办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2016年事业单位章程范本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需要,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各方和谐,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全称:              。

  第三条  单位住所: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街、村、路)   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          批准设立的       类事业单位,隶属       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单位是经   [ ]   号《

  》文件批准成立,配有编制  名,现有   人。分  个内设科室。

  第九条    年  月 日根据   [ ]   号《                   》文件任命

  为本单位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本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一份。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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