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全称: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4122
三、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四、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雷锋镇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性质:民办
七、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文凭。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创业。
第三条 学院概况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教育部备案代码14122,湖南省招生代码4769)。2015年面向湖南、湖北2个省(市、区)招收国家任务高职高专考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详见各省(市、区)相关招生计划专刊《招生报考指南》。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雷锋镇
联系电话:0731-8872886网址:www.8379888.com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四条 2015年面湖南,湖北2个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院招生计划。分专业制定计划,做好招生宣传、组织落实招生录取。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www.8379888.com。招生咨询电话:0731-887288688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特、勤基金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暂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附表,如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收费。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由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构成的奖、助、贷、补基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和特困优秀学生还可享有国家级和省级“政府奖学金”和“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各项奖励可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山东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总结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xx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和省内唯一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2014年以优秀等次通过国家骨干高职建设项目验收。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为济南铁道学院,2000年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由隶属铁道部移交山东省人民政府管理,2010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1209亩,校舍面积38.18万平方米。设有城市轨道交通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生物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招生专业28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5425人。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恪守“知能共进,德道同优”之校训,坚持“为学生的学习和就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秉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人才培养特色,坚持“以育人,以服务为基础,以管理促发展”的教育理念,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
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山东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获得由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获得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学生资助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一流的实习实训条件,拥有6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个“管理企业化、学习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近48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3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16项,省级一等奖50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37项。至2010年,学生获得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达140余项,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成为全省高职院校唯一获奖的单位。
学院实施“个案式就业指导”,指导学生科学合理进行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常年来我院招聘的企业480多家,包括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铁十局、中铁十四局、中铁电气化局、青岛港务局、日照港务局、济南第二机床集团、北车风电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齐鲁制药、青岛啤酒、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山东鲁能电子有限公司、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等社会知名企业。截止16年3月,济南、上海、北京、南昌、成都、太原、兰州、南宁、昆明、乌鲁木齐等铁路局以及中车下属企业、各城市地铁公司等轨道交通企业已接受201X届毕业生2211名。学院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除青岛地铁、济南地铁以外,2015年杭州地铁、深圳地铁、苏州地铁、宁波地铁、福州地铁都纷纷来校招聘毕业生和在新生中组建“订单班”,2015年上述地铁公司与我院累计组建“订单班”12个,人数合计501人。20xx年已与青岛地铁、济南地铁、宁波地铁、石家庄地铁、太原地铁达成初步意向,合作组建“订单班”。
中央财政及山东省政府为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投入一亿多元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山东职业学院迎来职业教育发展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并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美术类艺术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优秀运动员,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九条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企业在我院“订单班”的招生性别比例遵从企业要求。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普通类专业5000元,会计专业48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暂定8800元(以山东省物价局最终批文为准)。
第二十四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