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xxxx有限公司暨张xx先生:
安徽xx律师事务所接受宣城市宣州区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处理贵司拖欠委托人货款纠纷事宜,今特向贵司致函如下:
依据xxxx年12月15日委托人与贵司所签的“结算协议”及xxxx年3月20日贵司所确认的的“往来对账单”,贵司尚拖欠委托人货款369316.49元。该款经委托人多次向贵司催要,但截止发函之日仍未得到清偿。贵司拖欠委托人货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贵司拖欠货款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给委托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的周转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鉴此,我们郑重向贵司提出如下要求:
一、贵司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十日内向委托人出具还款计划,并按计划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最迟于xxxx年6月1日前付清全部款项。
二、贵司应向委托人给付xxxx年3月20日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望贵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珍惜双方来之不易的合作关系,以商业信誉为重,审慎对待此事,积极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来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望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顺颂商祺!
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安徽xx律师事务所
王xx 律师
蔡xx 律师
xxx年五月十九日
致:北京【】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北京【】的委托,就贵司拖欠货款事宜(以下简称“题述事宜”),郑重致函贵公司。
xxxx年6月23日,贵公司与北京【】就【】事宜签订了金额分别为42,660元和103,000元的两份《 订货合同》,分别约定:贵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北京【】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另外50%货款。两份合同签订后,北京【】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经贵公司验收合格,但贵公司一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验收货物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另外50%的货款,即截至今日,贵公司仍拖欠【】前述两份合同的货款共计72,830元。
贵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合同之约定,严重侵犯了北京【】的合法权益。北京【】考虑到贵公司在同行业中有着良好的声誉,双方在之前的合作过程中关系融洽,避免因题述事宜损害了贵公司良好的商誉,曾多次协商要求支付欠款,但贵公司至今仍拒绝支付。
现北京【】委托我们向贵公司出具律师函,希望贵公司在接到此函后,慎重处理此事,立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xxxx年3月16日前给予答复并支付拖欠货款。北京【】表示,届时若贵公司仍未能支付拖欠货款,北京【】将委托本所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贵公司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贵司支付全部拖欠货款、每日3‰总货款的违约金及其他相关损失。
特此函告,望贵公司能尽快妥善处理与此相关事宜。
附:本律师函一式两份。
北京xx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
李xx
xxxx年3月16日
公司(单位):
(下称: )于 年 月
日与你司(单位)签订一份 施工工程合同,合同签订后,我单位按约施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并交付于你司(单位)。但时至今日,你司(单位)迟迟不做工程结算工作(相关结算材料早已转交你司),导致工程款不能落实,故向你司(单位)发函,要求在 日内组织并完成工程结算工作。
公司(单位)
时间: 200 年 月 日
收到本函后,请将回执签字盖章后交付或挂号邮寄给 公司(单位)
邮寄地址: 邮编:
回 执
200 年催函字第 号的回执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收到 公司(单位)的 号关于工程结算的催告函,关于 工程的结算工作,因种种原因被耽搁,我司(单位)将尽快予以落实。
公司(单位)
时间: 200 年 月 日